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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739805704E/2022-00015 [ 发文字号 ] 秀山民政发〔2022〕71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事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雅江镇
[ 成文日期 ] 2022-11-09 [ 发布日期 ] 2022-11-09

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和健全完善村(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的通知

日期:2022-11-09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和健全完善(居)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通知》(渝民〔2018159)、《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民〔201930号)、《关于切实做好村规民约执行工作的通知》(渝民发〔202021)、《关于密切干群关系切实解决群众困难提升群众认可度的通知》(秀巩固专发〔20221)文件要求,为切实发挥“一约三会”的作用,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现就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健全完善(居)民议事会、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各乡镇、街道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引导村社区两委推动实施、村(居)民主动参与,及时组织开展并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完善及公示工作。

(一)明确修订重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要着眼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围绕移风易俗、邻里和谐、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志愿服务、人居环境整治、乡村建设等内容修订完善重点要引导群众约定文明节俭举办酒席和婚丧喜庆事宜,不办无事宴席、喜事新办、白事简办,抵制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良风气,倡导崇德尚礼、健康节俭、文明和谐的社会新风尚。

(二)规范文本形式。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由名称、正文、落款与发布日期三部分组成。名称应表述为××村村规民约”“××社区居民公约,并注明村民会议或居民会议通过时间和施行时间。正文可因地制宜,灵活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山歌民歌等各种形式。内容可就乡村振兴、公共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村风民俗、红白喜事、邻里关系、环境卫生、财务管理等进行综合或者单独约定,并结合当地风俗民情约定违约责任。内容要具合法性,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要坚持实用性,文本简短精炼,表述通俗易懂,条款易于操作,做到易记、易懂、易行。落款应为××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发布日期为通过实施的具体时间。

(三)严格制订程序。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订,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制订。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调查研究。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群众普遍关心问题以及与本村社区建设和发展密切相关的问题,通过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需要规范的事项。

2.拟定草案。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就提出的需规范事项,发动群众广泛协商,根据群众意愿拟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草案,征求群众意见,同时召开法律意见征询会,听取驻村、社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片区民警、村社区妇联、法律顾问等意见建议。

3.提请审核。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群众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报送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审核把关。对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的条款,侵犯群众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审核修改意见及依据。

4.审议表决。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审核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提交村(居)民会议审议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

5.备案公布。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将村(居)民会议审议通过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于10日内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应当在15日内完成备案审查,对程序、内容不合法的,应责令改正。通过备案审查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张榜公布施行。

二、健全完善三会

)村(居)民议事会村民议事会是村级自治事务的常设议事决策机构,根据村民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民小组设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小组户主代表会议,负责讨论决定本组事务。

1.人员组成民议事会成员由村(居)民小组按规定名额推选,从有威望、有议事能力的村(居)民代表中产生为主。议事会成员10-15人左右为宜(具体人数不得超过村、居民代表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议事会主任由村(居)民议事会成员推选产生。

2.职责和任务1)定期召开议事会议,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授权范围内讨论决定本村日常自治事务,并对议事事项落实过程和结果行使监督职能。(2)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并听取其意见和建议,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成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监督;广泛听取收集村民代表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3)参与讨论、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和议决事项的执行情况;协助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村委会依法管理村集体所有土地、林地、水利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监督村集体财务的收支使用情况。

3.遵循原则1)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地方性政策规定。(2)有利于推进和保证上级任务的完成,有利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3)体现村民自治符合本村实际和大多数群众的利益。(4)村民议事会成员每年接受一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民主评议。连续两年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5)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的要求。村民议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发生违法违纪或不履职、乱履职的村党组织可提议更换。村民议事会成员任期届满前可补充其缺额但不能超过规定人数更换和补充村民议事会参照有关规定进行。

)红白理事会为了有效遏制婚丧嫁娶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盲目攀比的社会陋习,做到婚事新办、丧事俭办、其他不办或小办,树立文明节俭、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成立红白理事会。

1.人员组成成员由群众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心此项工作的党员和群众担任,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或者村(居)民大会的方式推选产生,村(社区)两委会审定,确定红白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成员由3-5人组成,设会长1名。

2.工作职责积极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认真贯彻各级政府在婚丧嫁娶中的政策、法令和规定,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主动热情地为婚丧事做好服务,不在婚丧事主家大吃大喝,不收受婚丧事主赠送的钱物。对婚丧事主一视同仁,不搞优亲厚友。红白理事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乡镇(街道)

3.操办原则1)操办婚事具体原则举行婚礼事主必须到村红白理会申请,待理事会批准后方可举行婚礼。理事会安排主管人员到婚主家中协助筹备工作,其婚礼规模、范围、婚宴桌数,具体由理事会审办。理事会要坚决按照《婚姻法》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办事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原则,严禁买卖婚姻、近亲结婚。婚事坚持新事新办,废除陈规陋习,不准讲排场、摆阔气,不准相互攀比,不能举债办婚事,对亲朋好友予以适当招待,不准借机敛财。(2)操办丧事具体原则操办丧事坚持从俭原则,规模以寄托哀思、葬好亡者为准,宜俭不宜奢。人去世后,事主须在当日内向理事会报告情况并予审办,丧事规模、范围适当为限。理事会及时安抚遗属,与事主共同商定遗体安葬时间。简化改良殡葬习俗,禁止大操大办,严禁耍歌舞、唱大戏,严禁乱埋乱葬。

)道德评议会(居)民道德评议会是在村社区组织和村(居)会领导下,组织和发动农民进行村(居)民道德评议的群众组织,是强化道德教育,促进农民道德水平提高和村(居)风民风好转,引导广大农民积极投身思想道德建设实践的有效途径和载体。

1.人员组成(居)民道德评议会由群众公推的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担任,可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任会长,按照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威信较高、说理能力强的要求,由群众推荐、村社区组织和村(居)委会审查确定,村(居)民道德评议会一般由5—9人组成。村(居)民道德评议会下设小组,各村(居)民小组为道德评议小组,村(居)民组长兼任道德评议小组组长。

2.工作职责1)坚持弘扬正气、明辨是非、明礼诚信、构建和谐的工作方针和公平、公正、公道的工作原则,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是非观,营造良好的村风民风。(2)客观公正、积极主动解决家庭、邻里、干群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3)组织群众开展评议活动,对本村内的不良言行,运用群众的强大舆论和正义呼声进行疏导和遏制。(4)参与村上的重大矛盾纠纷听证和调解活动,参与群众集体上访事件的劝解、疏导工作。

3.工作步骤1)调研走访,做好民情日记,及时发现不良现象和急需解决的问题。(2)召开评议会人员进行评议,协商解决存在问题。(3)向有关群众反馈结果,协商若无结果,及时联系村两委会及镇负责此项工作的主要领导再协商解决。(4)对本次评议活动进行小结,做好记录归档工作。(5)道德评议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小结当月工作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镇主管领导。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党建为引领,突出政治功能,把党的领导贯穿到一约三会的完善和执行工作全过程强化部门联动,协调组织、政法、司法、农业、文明办、妇联等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健全机制、共同推动。加强督促检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切实抓好一约三会完善和执行落实,确保工作健康有序、扎实有效。各村(居)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任务,确保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把完善和发挥一约作用当作辖区内移风易俗的主要工作内容。

(二)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广播、网络、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印制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手册、宣传年画、宣传单等发放到户,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群众学习讨论,做到“一约三会”在本村(居)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借助法制教育讲座、道德讲坛、公益课堂等群众性文化项目和节日文艺汇演等活动,讲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故事,引导村(居)民积极支持和参与,形成我制定、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开展模范村(居)民、文明家庭等评选活动,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增强村民执行村规民约的自觉意识。

(三)加强执行监督。指导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情况纳入村两委班子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防止流于形式、成为摆设。强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作用,将执行情况纳入监督工作内容,及时研究、处理存在问题。健全完善奖惩机制,采取一定形式对模范遵守的村(居)民给予表彰,对违反规定的村(居)民予以批评教育,依靠群众舆论和道德的力量促进一约三会的执行。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执行委员会,推动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落实。

请各乡镇(街道)根据要求,切实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认真抓好落实。并由各乡镇街道每年10前统一汇总上报辖区各村开展工作情况总结(信息)、图片(召开会议及张榜公布)、修订完善具体内容等。邮箱:xsxzqk@163.com,联系电话:76860309

附件:1.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参考文本)

2.(居)民议事会章程(参考文本)

3.红白理事会章程(参考文本)

4.道德评议会章程(参考文本)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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