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部门街镇 无障碍 适老版 智能机器人 繁體版 支持IPV6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秀山县建设殡仪馆公墓二期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公告
日期:2026-06-08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秀山县建设殡仪馆公墓二期项目征收

集体土地的公告

秀山县建设殡仪馆公墓二期项目的土地征收申请已经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时间及批准文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26518日以渝府地〔2026313号文件批准。

二、征收范围、面积及目的

征收将官庄街道新庄社区观音董组等2个社区5个组集体农用地5.8451公顷,其中:耕地5.8451公顷,具体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以上共计征收集体土地5.8451公顷。

土地征收后,拟用于秀山县殡仪馆公墓二期项目。

三、征收时间安排及其他

(一)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府将组织征地事务中心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相关当事人应当在收到补偿安置费用后,按照协议约定期限腾退土地和房屋。在约定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本府将依法责令交出土地。

(二)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依据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不腾退土地和房屋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本府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64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推荐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换一换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