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
重庆新商屿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渝秀大道126号2幢的违法建筑,本人民政府已依法作出并送达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违法决定书》(秀山府〔2026〕93号),现责令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逾期仍未拆除的,根据《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八十八条第三款、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本人民政府将责成中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中所涉及你单位财物的清理、搬出、保管,由你单位自行负责。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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