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安镇人民政府:
根据《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申报2025年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函》(秀供函﹝2025﹞8号)要求,经乡镇申报,县供销联社研究、评审,现将2025年“三位一体”改革专项资金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项目计划下达给你,并就相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此次下达项目1个,安排2025年“三位一体”改革专项资金50万元。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要求,切实加强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对项目建设质量及效益承担责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建设地点和规模,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三、项目业主单位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项目质量和工程进度监管,按照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三社”融合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供发〔2019〕76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项目实施完成后形成的资产要及时登记到县供销联社的社属企业秀山恒业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确保资产不流失。
五、建成后的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统一悬挂“为农服务中心”招牌(见附件2)
六、业主单位要及时协调将资金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使用好资金、实施好项目。
附件:1.2025年“三位一体”改革专项资金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项目计划表
2.为农服务中心标牌样式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5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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