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地质灾害成功避险奖励办法》是怎么设置物质奖励等次及奖金的?
物质奖励共设4个等次,其中第一、二等次为市级奖励,第三、四等次为区(县)级奖励。第一等次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0人(含)以上事件;第二等次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的事件;第三等次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人(含)以上10人以下的事件;第四等次认定标准是指避免因一次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3人以下的事件。
市级物质奖励第一等次奖金额度为单位奖励5万元、个人奖励3万元;第二等次奖金额度为单位奖励3万元、个人奖励2万元。各区县自行确定区(县)级物质奖励奖金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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