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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日期:2026-05-22

需同时满足以下六项指标:

(一)已获得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3年以上。

(二)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1500万元以上或近两年新增股权投资(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总额2000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80%,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三)近两年研发费用均不低于100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四)拥有1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Ι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排名前三)或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五)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较为靠前,且享有一定知名度、影响力。

(六)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50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50分以上即可)。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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