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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358692734W/2025-00021
  • [ 发文字号 ]
  • 秀山府办发〔2025〕14号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卫生
  • [ 体裁分类 ]
  • 规划计划
  • [ 成文日期 ]
  • 2025-06-27
  • [ 发布日期 ]
  • 2025-06-27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政府办公室
  • [ 有性 ]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的通知
日期:2025-06-27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自治县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626

(此件公开发布)

1


秀山自治县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

(20252035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确保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如期实现。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4—203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30年,全县结核病发病率较2023年下降55%,到2035年全县结核病发病率降至20/10万以下。

二、防治策略

紧紧围绕“2035年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按照县、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管理权限层层压实责任,动态划分高中低疫情地区,实施“一地一策”,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

三、防治措施

(一)扩大筛查行动

1.强化患者发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咳嗽、咳痰超过2周的结核病可疑症状者,优先推荐使用分子生物学开展病原学检查。到2030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可疑症状者或疑似患者开展病原学检查率达95%以上,对结核病患者开展分子生物学检测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2.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

1)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制定我县结核病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技术方案,所有密切接触者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其中聚集性疫情密切接触者还需开展结核感染筛查。到2027年,全县密切接触者胸部X光片检查率达95%以上。学校内密切接触者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指南开展检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县疾控局)

265岁以上老年人。在65岁及以上老年人报告发病率≥300/10万且具备X光胸片检查条件的乡镇(街道),每年对辖区所有参加健康体检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其余参加健康体检的老年人均开展结核病症状筛查,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进行X光胸片检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3)其他高风险人群。HIV/AIDS患者每年开展结核病可疑症状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检查率达90%以上。所有乡镇(街道)每年对糖尿病患者、尘肺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慢性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2年内对辖区其他人群开展1次结核病症状筛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3.落实重点场所主动筛查。

1)学校。将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内容,每年对幼儿园、小学入学新生和初二年级学生开展密切接触史和可疑症状问诊,对高中、初中入学新生和高二学生开展结核感染检测,每年对所有教职员工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建立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信息沟通反馈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部门联席会议。(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2其他重点场所。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羁押人群,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从业人员每年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精神病医院的住院患者、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每年主动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做好规模养殖场员工入职和年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加强人畜共患结核病监测。(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二)规范治疗行动

1.实施定点收治。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结核病患者要及时转诊。到2027年,全县非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转诊到位率达60%以上,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总体到位率达9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2.实施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对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实施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到2030年,全县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率达到90%以上,探索建立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和营养补助机制,鼓励更多的传染期患者接受住院治疗,降低结核病社区传播风险。(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县疾控局)

3.实施规范化诊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所有新诊断报告的结核病患者开展病原学检查并登记管理,病原学阳性检出率保持在60%以上;到2030年报告结核病患者登记率达95%以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完善病原学阴性结核病诊疗专家组会诊制度。到2027年,标准治疗方案使用率达90%以上,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比例达8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4.加强随访管理。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将结核病患者全程治疗信息反馈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疾控机构,各乡镇(街道)要指定社区工作人员加入到患者健康管理队伍,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督促患者规范服药,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规则服药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对流动结核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和随访,及时转出和转入,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出具休复学(课、工)诊断证明。(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县疾控局)

5.提高诊疗服务可及性。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延伸服务点,为患者提供肝肾功能检查和取药服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到2027年,该项诊疗服务全县乡镇覆盖率达70%以上。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送医、送药上门或远程医疗服务。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休复学(课、工)、接受预防性治疗的学生、教职工服药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教委、县疾控局)

(三)遏制耐药结核行动

1.加大筛查、转诊及监测力度。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结核病患者开展耐药筛查,耐药筛查率达95%以上。对发现的耐药结核病患者要及时转至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转诊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2.落实耐药结核病患者管理。疾控机构要及时将耐药结核病患者信息反馈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做好耐药结核病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四)患者关爱行动

1.加强医药保障。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目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时调整结核病(包括耐药结核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特殊病种支付限额。(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2.开展其他救助。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结核病患者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等为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开展慈善帮扶。探索设立专项慈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予以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3.实施既往患者关怀计划。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年对近5年内既往结核病患者及家属开展随访观察,对有症状者开展结核病检查。(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五)预防阻断行动

1.做好卡介苗预防接种。落实无接种禁忌症的新生儿卡介苗预防接种,新生儿预防接种率达95%,加强接种全程管理。(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2.开展预防性治疗。规范设立结核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门诊。学校、养老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劝导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预防性治疗。到2030年,全县结核病密切接触者潜伏感染人群预防性治疗接受率达80%以上。(责任单位:县教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3.强化感染控制。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院结核病感染控制培训,疾控机构要做好传染性结核病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的指导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导结核病患者做好家庭内感染控制工作。(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六)宣传普及行动

1.提高大众健康意识。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年度公益宣传计划。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结核病健康教育。到2027年,全县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2.开展志愿者宣传行动。建立“1+27+N”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模式,成立县、乡镇(街道)、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队伍,实施“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各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志愿服务队每年至少开展2次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的“五进”活动。(责任单位:县委社会工作部、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教委、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七)能力提升行动

1.提升检测能力。在市级结核病实验室的指导下,建立县级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2.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基层防痨人员配置和待遇保障,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专职待遇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3.推进智能化服务。要利用远程会诊平台,推广“乡镇(街道)拍、区县阅”模式,提高结核病筛查质量和效率;鼓励配备便携式、移动式结核病筛查设施设备及移动体检车等,扩大筛查可及性。(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

4.推动科研创新。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治疗专科(学科)建设,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结核病防治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科技局、县疾控局)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各相关单位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局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保障各项防控措施顺利实施。县卫生健康委、县疾控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医保局,统筹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做好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项目的统筹衔接,减轻结核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三)监督与评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本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和困难。县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本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阶段性监督和评估,确保如期实现终结结核病流行目标。

附件:1.秀山自治县县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具体工作目标

2.秀山自治县结核病疫情地区分类标准和防治策略

3.秀山自治县2023年各乡镇(街道)结核病疫情等级分布情况

4.秀山自治县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任务分解表

1


附件1

秀山自治县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

具体工作目标

指标分类

指标名称

2025年

2027年

2030年

2035年

总体目标

全县结核病发病率(/10万)

78

60

37.5

18.5

患者发现

报告结核病患者登记率(%

90

92

95

95

可疑症状者或疑似患者的病原学检查率(%

90

92

95

95

教职员工结核病检查率(%

100

100

100

100

65岁以上老年人结核病检查率(%

80

85

90

95

患者治疗

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率(%

70

70

90

90

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

90

90

90

90

利福平敏感结核病患者标准 治疗方案使用率(%

90

90

90

90

利福平耐药结核病患者成功治疗率(%

65

70

75

75

预防性

治疗

密切接触者潜伏感染人群预防性治疗接受率(%

40

60

80

80

1


附件2

秀山自治县结核病疫情地区

分类标准和防治策略

一、分类标准

2023年全县结核病报告发病率为基线,2024—2027年的划分标准如下:

区县级划分标准:报告发病率大于50/10万的区县为高疫情地区,秀山县属高疫情地区;报告发病率大于30/10万且小于50/10万的区县为中疫情地区;报告发病率小于30/10万的区县为低疫情地区。

乡镇级划分标准:报告发病率大于70/10万的乡镇(街道)为高疫情乡镇(街道);报告发病率大于30/10万且小于70/10万的乡镇(街道)为中疫情乡镇(街道);报告发病率小于30/10万的乡镇(街道)为低疫情乡镇(街道)。

二、防治策略

落实“四早”措施和规范患者管理,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结核病普查、传染期患者规范化隔离治疗、高风险人群预防性治疗干预等,控制结核病流行,促进疫情快速下降。

1


附件3

秀山自治县2023年各乡镇(街道)结核病疫情

等级分布情况

序号

乡镇(街道)

2023年结核病报告发病率(1/10万)

疫情等级

1

海洋乡

216.45

高疫情乡镇(街道)

2

雅江镇

157

高疫情乡镇(街道)

3

溪口镇

150.31

高疫情乡镇(街道)

4

妙泉镇

149.39

高疫情乡镇(街道)

5

膏田镇

131.98

高疫情乡镇(街道)

6

中平乡

127.48

高疫情乡镇(街道)

7

官庄镇

115.48

高疫情乡镇(街道)

8

溶溪镇

108.75

高疫情乡镇(街道)

9

兰桥镇

101.83

高疫情乡镇(街道)

10

隘口镇

99.54

高疫情乡镇(街道)

11

大溪乡

99.38

高疫情乡镇(街道)

12

石堤镇

97.04

高疫情乡镇(街道)

13

龙凤坝镇

91.97

高疫情乡镇(街道)

14

梅江镇

89.62

高疫情乡镇(街道)

15

清溪场街道

83.72

高疫情乡镇(街道)

16

龙池镇

82.85

高疫情乡镇(街道)

17

岑溪乡

82.22

高疫情乡镇(街道)

18

钟灵镇

78.88

高疫情乡镇(街道)

19

石耶镇

74.57

高疫情乡镇(街道)

20

里仁镇

69.68

中疫情乡镇(街道)

21

中和街道

69.64

中疫情乡镇(街道)

22

宋农镇

68.65

中疫情乡镇(街道)

23

涌洞乡

65.5

中疫情乡镇(街道)

24

峨溶镇

62.91

中疫情乡镇(街道)

25

平凯街道

61.47

中疫情乡镇(街道)

26

洪安镇

54.82

中疫情乡镇(街道)

27

乌杨街道

51.86

中疫情乡镇(街道)

1


附件4

秀山自治县结核病防治行动方案(20252035年)

任务分解表

序号

防治措施

任务内容

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备注

1

强化患者发现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咳嗽、咳痰超过2周的结核病可疑症状者,优先推荐使用分子生物学开展病原学检查。到2030年,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可疑症状者或疑似患者开展病原学检查率达到95%以上,对结核病患者开展分子生物学检测率达到85%以上。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县人民医院

2

开展重点人群主动筛查

1)制定我县结核病患者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技术方案,所有密切接触者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其中聚集性疫情密切接触者还需开展结核感染筛查。到2027年,全县密切接触者胸部X光片检查率达到95%以上。学校内密切接触者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指南开展检查。

2)在65岁及以上老年人报告发病率≥300/10万且具备X光胸片检查条件的乡镇(街道),每年对辖区所有参加健康体检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在报告发病率<300/10万且具备X光胸片检查条件的乡镇(街道),每年对参加健康体检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的7类重点人群〔既往结核病患者、糖尿病患者、HIV/AIDS患者、尘肺患者、使用免疫抑制剂者、长期吸烟者、营养不良者(BMI小于16)〕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其余参加健康体检的老年人均开展结核病症状筛查,有结核病可疑症状者进行X光胸片检查。

3HIV/AIDS患者每年开展结核病可疑症状问诊和胸部X光片检查,检查率达到90%以上。所有乡镇(街道)每年对糖尿病患者、尘肺患者、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者、慢性肾病患者等高风险人群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2年内对辖区其他人群开展1次结核病症状筛查。

县卫生健康委

县教委

县财政局

县疾控局

各乡镇(街道)

各乡镇卫生院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学校

3

落实重点场所主动筛查

1)学校。将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学校年度工作目标内容,每年对幼儿园、小学入学新生和初二年级学生开展密切接触史和可疑症状问诊,对高中、初中入学新生和高二学生开展结核感染检测,每年对所有教职员工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建立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信息沟通反馈机制,每年至少召开1次部门联席会议。

2)其他重点场所。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羁押人群,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的从业人员每年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精神病院的住院患者、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每年主动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做好规模养殖场员工入职和年度体检结核病筛查工作,加强人畜共患结核病监测。

县教委

县卫生健康委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委

县疾控局

各学校

县疾控中心

各医疗卫生机构看守所

拘留所

各养老机构

各规模养殖场

4

实施定点收治

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结核病患者要及时转诊。到2027年,全县非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转诊到位率达60%以上,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总体到位率达到95%以上。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县人民医院

5

实施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

对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实施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到2030年,全县传染期结核病患者定点住院治疗率达到90%以上,探索建立病原学阳性肺结核患者住院治疗医保报销和营养补助机制,鼓励更多的传染期患者接受住院治疗,降低结核病社区传播风险。

县卫生健康委

县医保局

县疾控局

县人民医院

6

实施规范化诊疗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所有新诊断报告的结核病患者开展病原学检查并登记管理,病原学阳性检出率保持在60%以上;到2030年报告结核病患者登记率达到95%以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诊疗质量控制中心,完善病原学阴性结核病诊疗专家组会诊制度。到2027年,标准治疗方案使用率达到90%以上,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比例达到85%以上。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县人民医院

7

加强随访管理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将结核病患者全程治疗信息反馈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疾控机构,各乡镇、街道要指定社区工作人员加入到患者健康管理队伍,协助基层医疗机构督促患者规范服药,患者管理率、规范管理率和规则服药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强对流动结核病患者的登记管理和随访,及时转出和转入,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出具休复学(课、工)诊断证明。

县卫生健康委

县教委

县疾控局

各乡镇(街道)

各学校

县疾控中心

县人民医院

8

加大筛查、转诊及监测力度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对结核病患者开展耐药筛查,耐药筛查率达到95%以上。对发现的耐药结核病患者要及时转至耐药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诊治,转诊率达到100%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县人民医院

县疾控中心

9

落实耐药结核病患者管理

疾控机构要及时将耐药结核病患者信息反馈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做好耐药结核病病患者的健康管理服务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县人民医院

县疾控中心

10

加强医药保障

按照国家和重庆市医疗保险目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诊疗项目及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适时调整结核病(包括耐药结核病患者)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住院特殊病种支付限额。

县医保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11

开展其他救助

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结核病患者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社会组织等为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开展慈善帮扶。探索设立专项慈善基金,对符合条件的结核病患者予以救助。

县民政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红十字会

县疾控局

各社会组织

各慈善组织

各医疗卫生机构

12

实施既往患者关怀计划

各基层医疗机构每年对近5年内既往结核病患者及家属开展随访观察,对有症状者开展结核病检查。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各基层医疗机构

13

做好卡介苗预防接种

落实无接种禁忌症的新生儿卡介苗预防接种,新生儿预防接种率达到95%,加强接种全程管理。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县疾控中心

各医疗卫生机构

14

开展预防性治疗

规范设立结核潜伏感染者预防性治疗门诊。学校、养老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要劝导和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开展预防性治疗。到2030年,全县结核病密切接触者潜伏感染人群预防性治疗接受率达到80%以上。

县教委

县公安局

县民政局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各学校

看守所

拘留所

各养老机构

县疾控中心

县人民医院

15

强化感染控制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院结核病感染控制培训,疾控机构要做好传染性结核病患者停工停课和复工复课的指导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指导结核病患者做好家庭内感染控制工作。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县人民医院

县疾控中心

各医疗卫生机构

16

提高大众健康意识

将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年度公益宣传计划。学校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结核病健康教育。到2027年,全县公众结核病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县委宣传部

县教委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县疾控中心

各医疗卫生机构

各学校

17

开展志愿者宣传行动

建立“1+27+N”的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模式,成立县、乡镇(街道)、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志愿者宣传队伍,实施“百千万志愿者结核病防治知识传播活动提升行动”,各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志愿服务队每年至少开展2次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医院、进校园、进家庭”的“五进”活动。

县委社会工作部

团县委

县教委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县红十字会

志愿者团队

县疾控中心

各医疗卫生机构

各学校

18

提升检测能力

在市级结核病实验室的指导下,建立县级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中心,开展结核病实验室质量控制。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县人民医院

各医疗卫生机构

19

强化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防痨人员配置和待遇保障,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专职待遇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20

推进智能化服务

要利用远程会诊平台,推广“乡镇(街道)拍、区县阅”模式,提高结核病筛查质量和效率;鼓励配备便携式、移动式结核病筛查设施设备及移动体检车等,扩大筛查可及性。

县卫生健康委

县疾控局

各医疗卫生机构

21

推动科研创新

加强结核病预防和治疗专科(学科)建设,鼓励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结核病防治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县卫生健康委

县科技局

县疾控局

县疾控中心

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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