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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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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秀山县加快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

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县加快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十五届县委常委会第135次会议、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925

秀山县加快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 施 意 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持续推动《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及《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重庆市打造民营经济发展高地若干措施》等政策落实落地,结合秀山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提振县域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持续迭代最优营商环境,全力书写秀山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到2027年,全县民营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民营经济占GDP比重达到75%,民营企业规模达到2万户,其中“四上”企业800户以上,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企业增加到120户以上。民营经济对税收、技术创新、吸纳就业的贡献持续显现,产业层次逐步升级,发展活力日益增强,结构更趋合理,规模不断扩大,全县民营经济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健全。

二、主要举措

(一)壮大民营经济发展实力

1.支持产业链延链补链。充分发挥“链长制”对资源的整合协同作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参与我县培育十条重点产业链中发展壮大自身规模实力。支持民营企业积极融入全市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协助投资冶金、建材等先进材料领域重点项目的民营企业申请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协助开发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等新产品的民营企业申请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满天星”行动计划,协助首次获评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民营企业和市级重点软件信息服务民营企业申请市级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民营企业融入建设茶叶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和中药材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围绕“一主两辅”特色农业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大力培育国家级和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县通道经济发展中心

2.加快市场主体培育。统筹现有风险补偿基金池,设立2000万元“创业贷”担保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信贷担保支持。积极建设孵化器和创业园区,提供创业培训、技术支持和市场对接服务,激发创业活力。强化商贸领域专业市场建设,调动企业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助推我县产业结构迭代升级。提升物流、交通、信息等配套水平,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主动适应招商引资新形势,加大以商招商、乡情招商、平台招商力度。持续抓好“四上”企业、限上个体培育,为县域经济发展增添动力。(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委、县交通运输委、县市场监管局、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等

3.支持抢占未来赛道。在坚定不移夯实现有产业的基础上,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踊跃投身人工智能、具身机器人、低空经济、生物医药等未来新兴产业,推动民营企业主动融入未来万亿级市场。支持民营企业通过“揭榜挂帅”“赛马比拼”等方式,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创新,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上级奖励资金。依托数字重庆建设,推动企业融入构建“产业大脑+未来工厂”等新发展模式,加快推进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产业数字化转型、精细化迭代,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市级奖励,助力民营企业提升经营效率、降低生产成本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秀山高新区管委会等

4.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持续深化东盟合作论坛,推动武陵山商品交易博览会品牌化升级。开工建设龙池新材料产业园,建成投用武陵山国际物流枢纽,完成武陵山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招商运营,落地一批头部物流项目和货运平台项目,积极申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抓住RCEP落地生效的机遇,积极发展进出口贸易和跨境电商,着力推动民营企业融入国际贸易体系。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支持企业积极入驻东南亚、南亚、中东地区知名跨境电商平台,与跨境产业链上下游商家积极合作。充分运用好各类商会、展会、论坛等平台资源,深化民营企业之间的经贸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商务委、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县工商联、县通道经济发展中心等

(二)有效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

5.支持参与重点项目建设。健全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投资机会清单,及时向民间资本推介质态较好、收益稳定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强“两重”和设备更新项目策划储备,推动一批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项目纳入“两重”“两新”建设项目清单,争取国家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在招标投标领域加强合作,促进各类经营主体优势互补、资源融合。探索民营企业参与盘活建成投用国有存量资产,促进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协同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5G应用、设施农业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等)

6.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每年选择一批创新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进行精准服务,推动成长期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创新,支持参与市级科技创新重大研发项目的民营企业申请市级专项项目资金,支持首次获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民营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民营企业申请市级奖励。推动高等院校、新型研发机构、市级重点实验室等,联合民营企业在智慧农业、生态保护与修复、新材料等领域开展技术创新。按规定对在创新主体培育、研发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引进创新人才等取得实质性成效的民营企业给与支持(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生态环境局、秀山高新区管委会等)

7.支持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做好企业发展的基础性保障工作,支持企业参与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搭建工业发展专项“1+2”政策体系,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事前补助、事后奖励、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支持民营企业全面发展。持续推动中药材、茶叶、油茶等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农业产业加工设备项目给予每个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厂房建设项目给予每个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民营企业申报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进一步放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优势。支持企业参与评定国家级、市级龙头企业,鼓励参加国家级、市级各类展会,努力打造和培育知名品牌、知名产品。规范政策享受主体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主体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林业局、秀山高新区管委会等

8.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题。落实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用好各项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力支持科技、绿色、普惠、养老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持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加大信易贷·渝惠融融资服务平台、“长江渝融通”线上服务平台、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推广力度,打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最后一公里”。整合现有风险补偿基金,建立规模约2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池”,实现合作银行授信额度增加至20亿以上,进一步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统筹用好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和风险补偿基金,聚焦服务重点产业和中小微企业,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解决中小微企业“抵押少、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人行秀山营管部、秀山金融监管支局等)

(三)有效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动能

9.迭代升级企业服务。发挥推进重大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完善“协办、代办、交办”服务机制,积极解决拟建企业手续办理、在建企业要素保障、投产企业市场开发遇到的重大问题,努力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高质效服务,做到“有求必应”。组织企业服务人员参加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税务等专业知识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探索建立行业部门和民营企业双向评价机制,并将评价结果综合运用到行业部门年终评价之中,促进民营企业与行业部门相互理解、相互成就。支持企业依法依规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各种不利因素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影响。(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秀山县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等)

10.积极建设联络平台实施企业发展“抱团取暖、共同成长”行动,搭建产业发展对接平台,促进高新区企业形成供需对接“内循环”。聚焦秀山在外成功人士、在外经商人士、秀山籍大学生等重点群体,以市场化方式打造集信息集成、产业研讨、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企业家联系平台。广泛集成秀山经济社会发展、招商引资政策、人才项目需求等方面信息,建立人才回归服务保障机制,引导秀山籍在外成功人士、在外经商人士、秀山籍大学生回乡就业创业。动态收集反馈秀山在外人士对秀山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建议、问题咨询,加强秀山籍在外人士与家乡交流协作,鼓励更多企业家回归桑梓、回馈家乡。(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工商联、团县委等)

11.大力强化用工保障。加力落实《重庆市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就业帮扶措施,按照要求兑现稳岗补贴等政策,最大限度帮助企业稳定用工。探索建立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和民营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创新机制。鼓励并辅导民营企业人才积极申报中高级职称。支持民营企业开展企业职工新型学徒制培训、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加快推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市场化运行,适时组织有需求的企业参加引才活动,多渠道发布招工信息,丰富用工求职信息渠道,保障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秀山高新区管委会、县通道经济发展中心等)

12.统筹提供公共服务。持续提升教育、医疗、住房、交通等优质公共服务的承载能力,全力推进15分钟高品质生活服务圈建设。推进“两为主(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手续,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同等就学权利,应入尽入。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切实保障来秀就业创业人员住房需求,确保来秀就业创业人才“留得住”。按规定落实来秀就业人员购房补贴政策,支持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责任单位:县教委、县交通运输委、县卫生健康委、县住房城乡建委、秀山高新区管委会等)

(四)全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3.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深入落实《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加强全县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邀请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持续开展涉企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专项清理,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确保政策环境公平、透明。深化“万所联万会”联系合作机制,大力开展涉企普法宣传活动,常态化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14.打造公平市场环境。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定期开展歧视性市场准入限制清理,扩大投资准入范围,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和改进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各类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破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对民营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和壁垒,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金融服务中心等)

15.提供高效政务环境。发布县级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统筹做好事项办事指南编制及宣传工作。依托“渝快办”为统一申请端口,非必要、非清单内的材料不得要求提交。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承接落实市级统筹统建事项,提高办件量和好评率。统一接收处理网络渠道、12345热线、公开信箱等渠道来源转派工单,完善“民呼我为”平台三级联动诉求办理工作体系,压缩平均办理时长,提高政企沟通效率。(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等)

16.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用好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渝商e服务平台,实现民营企业反馈问题收集、办理、反馈、跟踪回访的闭环处理,不断提升民营经济服务质效。迭代升级市管领导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工作机制、营商环境观察员工作制度,畅通与民营企业的沟通渠道。重拳纠治市场主体普遍关注、反映强烈、反复出现的损害营商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联等)

(五)全力加强民营经济发展保障

17.严格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建立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集中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持续推动“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手段,对评级良好的企业减少行政检查数量和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完善信用服务市场监管机制,快速办理符合条件的企业信用修复诉求,重塑企业信用。及时归集、受理、处置政府机构在政府采购、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领域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失信线索,督导相关部门(单位)纠正失信行为,解决“新官不理旧账”问题。(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展改革委,具有行政执法权限的县级有关部门等)

18.防范化解企业拖欠账款。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执行效率,按时足额支付民营企业参与的政府采购资金。抢抓国家大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机遇,全力争取债券资金,积极稳妥消化财政暂付性款项。每年集中清理兑现一次以政府、县属国有企业为源头的拖欠资金,对核定属于政府投资工程拖欠民营企业的款项,督促依法依规分类及时清偿。探索建立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公示信息披露机制,将县级各部门(单位)拖欠企业账款纳入政府督办事项。(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经济信息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等)

19.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开展防范和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经济犯罪专项工作,依法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突出犯罪。规范财产保全工作,防止超权限、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和民营经济人士财产权和人身权,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对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依法处理。(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市场监管局等)

20.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深入落实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十百千万”培育工程,建立健全服务民营经济代际传承工作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完善现代化公司治理体系,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民营经济人士思想引导、政治培训,鼓励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把握好正确舆论导向。(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发展改革委、县工商联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民营企业党组织建设和政治引领。持续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引导民营经济人士坚定发展信心。依托推进重大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强化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定期研究部署、统筹推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形成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工作局面。定期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持续完善,助力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

(二)推动政策落地县级各有关部门围绕加快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职责,细化任务,列出清单,抓好落实。全面梳理中央和市、县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推动重大政策与时效性政策相互衔接、适时更新,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策,提升政策的知晓度,促进更多市场主体知晓和享受。各部门定期跟踪督促政策落实,不折不扣抓好兑现。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推动各类涉企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惠企助企政策不悬空。

(三)严格督查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级各有关部门及时收集本行业民营企业的困难和需求,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难点、堵点。将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落实情况、扶持政策兑现情况纳入县政府督查范围,发现存在企业反映的合理合法问题办理不力、政策执行不到位等情况的,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按程序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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