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的解读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对外集中公布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应急预案的通知》(秀山府办发〔2016〕53号)等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决定》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2020年8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根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需要,由县司法局具体协调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各政府部门(有关单位、镇街政府)明确分管领导、牵头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主要负责此次清理工作。
县司法局及时组织县政府部门(有关单位、镇街政府)对照“不利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利于《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26号)贯彻实施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利于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12项清理重点对我县现行有效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对清理出的文件提出拟保留、拟修改或者拟废止的意见,我县对各单位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审核,起草了《决定(送审稿)》。并按照相关程序启动了废止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次废止的8件规范性文件,主要因为新的上位法出台或我县制定了新的政策文件。
三、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站查阅。
文件原文链接:
http://www.cqxs.gov.cn/zwgk_207/zfxxgkml/zcwj_176365/gfxwj/202201/t20220108_10286365.html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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