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的要求,县应急局牵头,会同各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对2023年12月1日发生的秀山龙池“1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开展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征求事故调查组相关单位人员意见,形成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2023年12月1日18时7分许,秀山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长途客运分公司驾驶员周*驾驶渝A05*1中型普通客车沿秀山县省道526线由石堤镇往秀山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至龙池过境线路段时,碰撞行人龙*,造成龙*受伤抢救无效后于2023年12月2日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县迅速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有序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形成了《秀山龙池“1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并经县政府批复同意。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周*,作为事故车辆渝A05*1中型普通客车的驾驶员,是造成受害者龙*死亡的直接责任人,已由县交巡警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周*进行了处置。
2.杨*,秀山**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已由公司按照内部规定罚款*元。
3.石*,秀山**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已由公司按照内部规定罚款*元。
4.刘*,秀山**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途客运分公司负责人,已由秀山**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内部规定罚款*元。
5.彭*,秀山**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途客运分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经理,已由秀山**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内部规定罚款*元。
6.魏*,秀山**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途客运分公司安全环保科科长,已由秀山**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内部规定罚款*元。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秀山**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途客运分公司(现已合并到秀山**客运站务有限公司)是事故车辆渝A05*1中型普通客车的所有权单位,为道路交通行业营运行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但仍存在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方式单一(仅仅依托“渝交网校”APP进行线上安全教育培训)等问题,但这些问题与此次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已由县交通局对该公司进行约谈提醒。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秀山**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长途客运分公司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了对客运车辆承包权人及相关驾驶人员的资质资格审查制度,增加了重点节日前线下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驾驶人员的安全意识、应急处置能力。
(二)秀山**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集团总公司,加强了下属分、子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加了检查频次,严格按照“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进行检查,能及时发现并纠正非法违法行为,牵头组织下属分、子公司在重点节假日前进行线下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多元化安全教育培训让安全意识入脑入心。
(三)县交通运输委要认真履行了行业监管职责,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加强对营运车辆营运权承包情况的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对驾驶员进行多形式、行之有效的安全教育培训。
(四)县交巡警大队加强了县内新建道路人行过街设施的建设,及时增添了道路警示标示,进一步强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该事故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和追责问责落实到位,事故相关责任单位采取了防范措施,加强了安全管理,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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