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花灯大道北段“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5年4月21日11时50分许,重庆市秀山县花灯大道北段绿色环保产业园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受伤,1人死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授权,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县交巡警大队、总工会派员参加,成立秀山花灯大道北段“4·2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细致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检测鉴定、人员问询、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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