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10时49分许,欧*甲驾驶湘KDC8***号轻型仓栅式货车沿重庆市秀山县民和路由外环线方向往两园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至两园大道路口(迈思科路口)左转弯时,与陈*驾驶的渝DP8***号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授权,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委员会、县交巡警大队派员参加,成立了新化**物流有限公司“7·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细致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检测鉴定、人员问询、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防范措施。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