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5日7时10分左右,秀山县志*****有限公司工人徐**在秀山县兰桥镇正树村大河水库施工现场,驾驶轮式装载车运输施工材料,因操作失误发生的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其本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副书记、县长谭雪峰作出批示,县委、县政府分别作出工作安排。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兰桥镇政府第一时间派员前往事故现场,开展事故初步调查和善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授权,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总工会、县水利局、兰桥镇镇政府等单位派员参加,成立了秀山县志*****有限公司“5·5”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并邀请县纪委监委、县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管理调查组。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细致开展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阅资料、人员问询、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及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整改防范措施。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