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二十六:一些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涉及秀山县整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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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秀山县委、县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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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一些重点工作生态环境问题仍然突出。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减,矛盾新旧交织、问题任然较为突出”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制定实施节能降碳工作举措、推进工业领域绿色化和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动绿色低碳发展责任目标落实等3条整改措施,达到“制定绿色低碳发展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加快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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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秀山县委、县政府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严格落实《重庆市 2024—2025 年节能降碳工作举措》明确的绿色低碳发展的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严格落实绿色低碳发展工作举措,积极申报发展节能降碳专项和污染治理专项项目,秀山县炭素制品节能降碳改造项目通过国家审核,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龙凤坝光伏发电项目(一期)已实现并网发电、全力建设膏田风力发电项目,全力发展工商业屋顶光伏项目,武陵国际家居建材市场、福广建材市场、海王生物、金灿灿实业、汽博中心等企业已备案开展屋顶光伏项目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规模达2.25万千瓦。 (二)加快推进绿色低碳生活。重庆秀山西南水泥有限公司、秀山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重庆森仟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工业企业成功创建“市级绿色工厂”。秀山县公交车总数92辆,全部为新能源车,巡游出租车共有220辆,其中新能源车60辆,公交车和巡游出租车纯电动化占比达到48.7%。2024——2025年秀山县配备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需要或无适配新能源汽车车型外,全部采购配备新能源汽车,做到“应采尽采、应配尽配”。 (三)严格落实目标任务。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落实绿色低碳发展“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常态化抓好重点企业碳排放配额分配、核查、履约等工作,实体经济绿色贷款(含转型贷款)余额增速达到48.36%,助力碳强度下降,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率完成“十四五”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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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秀山县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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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88521842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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