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二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还有明显短板涉及秀山县整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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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秀山县委、县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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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还有明显短板。重庆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力度不足,排查整治问题不够深入,一些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排查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设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等3条整改措施,达到“排查整治生活污水、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工业园区等领域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问题,持续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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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秀山县委、县政府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全面排查环境基础设施短板问题。聘请第三方公司对生活污水进行了精细化排查,对工业园区的固体废物、汽修行业危废进行了排查,对生活垃圾的基础设施进行了排查,排查溶洞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情况,纳入台账管理,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加强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建成投用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用150吨每天转运量的高新区垃圾中转站,完成垃圾中转站改造一期项目。 (二)加快推进秀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2024、2025年新(改)建城镇排水管网30.65、30.49公里,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建成日处理量400吨的其他垃圾及30吨每天的厨余垃圾的垃圾焚烧发电厂,投用厨余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实现生活垃圾收集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4.2%。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中心,年处理能力10万吨。 (三)加强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固废、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强化日常监管,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通过在线监测以及治水、治废系统强化运维单位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运行异常、超标排放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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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秀山县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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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88521842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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