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十一:小流域污染防治不到位涉及秀山县整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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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秀山县党委和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6年7月23日至2026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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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监测数据显示,长江重庆段部分支流水质波动明显。2023年,长江二级支流大清流河大埂等8个国控断面水质超标月份超过3次,长江一级支流桃花河碧桂园、碧溪河斑竹2个市控断面水质超标月份分别达6次和8次。督察发现,长寿区桃花河整治不彻底,流域内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不彻底,生活污水溢流问题时有发生,虽经多年治理仍不能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秀山县党委和政府按以下措施完成整改任务:一是2024年10月底前,与酉阳县建立定期水质会商分析研判机制。二是2024年10月底前,印发实施龙潭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方案。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龙潭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方案明确的各项整治任务。三是加强溶溪河片区锰环境执法监管,对渣场渗滤液处理站按月开展水质监测,矿井废水处理设施按季度开展水质监测,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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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秀山县委、县政府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2024年10月,与酉阳县建立定期水质会商分析研判机制,定期开展龙潭河流域水质监测分析,及时将龙潭河妙泉入口断面水质信息进行共享,两县共同加强流域内污染源监管。 (二)印发实施《秀山县龙潭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工作方案》(秀山府办发〔2024〕48号),明确整改任务8项,全部完成整改。 (三)加强溶溪河片区锰环境执法监管,对渣场渗滤液处理站按月开展水质监测,矿井废水处理设施按季度开展水质监测,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四)龙潭河妙泉入口断面水质得到较大改善。2024年和2025年龙潭河妙泉入口断面水质均为地表水Ⅱ类,锰浓度分别为0.194mg/L、0.158mg/L,达到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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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2026年4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验收工作组,对秀山县龙潭河流域水质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核查验收组对照《重庆市贯彻落实<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走访问询等方式,逐一核实整改任务的措施落实和目标完成情况。核查验收组认为:秀山县党委和政府对标对表,按期完成了整改方案明确的整改措施。一是与酉阳县建立跨界流域联防联控机制,定期开展水质会商分析研判,两县共同加强流域内污染源监管。二是印发实施《秀山县龙潭河流域水质稳定达标工作方案》,已按方案要求完成了建立问题清单和工作台账、建立跨界河流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河长制、开展涉水单位执法检查、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加强环境巡查监管、加强企业废水设施运行管理、加强环境监测分析等八项具体整治措施。三是对流域内锰矿山生态修复工程、锰渣场、涉锰退出企业、涉水企业乡镇污水处理厂、畜禽养殖企业等开展执法检查,对流域内锰渣场渗滤液处理设施按月开展水质监测,对矿井废水处理设施按季度开展水质监测,通过定期监测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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