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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750067642B/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隘口府发〔2022〕50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隘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2-11-02 [ 发布日期 ] 2022-11-02

关于印发《隘口镇关于做好202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2-11-02

隘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隘口镇关于做好2023城乡居民

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科室、有关单位:

现将《隘口镇关于做好202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隘口镇人民政府

2022112




隘口镇关于做好2023城乡居民合作

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为保证我镇2023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3隘口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为 23163人,参保率达95%以上,各村(居)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详见附件 1

二、参保范围

(一)户籍在本县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

(二)具有本县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

(三长期居住在本县辖区内,符合参保条件且自愿参保的县外户籍居民。

(四)未在县内参保的隘口户籍人员收集好佐证资料,进行核减任务,要求如下:

1.在县外市内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名字和身份证号,同时注明参保地。

2.在市外参保的除提供参保人名字和身份证外,还应提供有效参保凭证。参保凭证能显示参保人信息和参保有效待遇时间。


三、筹资标准

一)居民参保缴费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一档 350/·年, 二档725/·年。

(二)政府资助补贴标准

特殊困难人群参保资助见附件2

四、参保时间

(一)集中参保时间从即日起至1215日。

(二)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 90 日内。

五、待遇享受

1.20221231日前缴费的,医疗待遇从202311日起至 1231日止。

2.202311日至228日缴费的,医疗待遇从缴费次月1日起至1231日止。

3.202331日至630日缴费的,医疗待遇从缴费之日起 90天后开始享受至1231

4.202371日起参保缴费的,不再享受财政补助610元,医疗待遇从缴费之日起 90 天后开始享受至1231日止。

六、参保缴费方式

1.新参保登记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或户口册原件。

2.线上缴费,缴费人员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支付宝、微信、愉快办、云闪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APP办理。

3.线下缴费,缴费人员可以在劳动就业社保所或各村(居)办理缴费,各村居不得拒收现金。

4.2023年新生儿可以独立参保,也可以随法定监护人参保,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隘口镇政府成立以刘刚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刘鑫副镇长为副组长,各村(居)支部书记、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医保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要把此项工作当做当前的中心工作、重要工作、更是民生工程来抓。由驻村领导牵头成立村(居)主要负责人作为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驻村工作队、村(居)干部为成员的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参保资金的筹集工作责,切实做好我镇医保筹资工作。

(二)强化宣传,动员参保。充分利用入户走访、群众院坝会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意义、作用及筹资标准的宣传。要通过宣传,帮助群众算好利益帐和经济对比帐。要通过多种方式与镇外人员取得联系,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保,努力提高参保率,确保1215日前完成95%的参保任务,特殊困难群体、精神障碍患者等困难人员要100%参保,

(三)在征缴医保期间,积极宣传推广电子医保卡激活,目前我镇电子激活激活率较低,仅35.9%,在集中参保期间,积极主动引导参保人申领、激活电子医保,这样大大方便群众、节省办卡费用。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规操作。各村(居)不得以任何形式拒收现金,应及时打印和反馈参保poss机小票,不得参保漏缴。在筹资过程中,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医保基金,严禁挪用、截留医保基金,确保基金安全。

(五)定期通报各村参保情况,1131前,采取每周一通报参保情况,121日后,采取每天一通报,对连续排名靠后且参保率较低的后3名村(居)由镇纪委进行约谈,

附件1:隘口镇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分

解表

附件2:特殊困难人群参保资助标准



附件1

隘口镇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序号


村(居)


各村人口数(按村报人数和户籍人数的平均)


参加职工

医保人数


2023年应参加居民医保人数


2023年居民医保任务数(按应参保人数95%计算)


备注

1

隘口居委

2848

105

2743

2606


2

平所村

2676

50

2626

2495


3

新院村

2745

53

2692

2557


4

屯堡村

1838

30

1808

1718


5

凉桥村

1628

28

1600

1520


6

坝芒村

3327

61

3226

3102


7

百岁村

2289

42

2247

2135


8

岑龙村

2086

34

2052

1950


9

东坪村

1613

28

1585

1506


10

富裕村

1274

17

1257

1195


11

太阳山村

1314

19

1295

1230


合计

23638

467

23171

22014


  1. 户籍人数来源镇派出所,提供时间20221102户籍人口数据。

  2. 我镇县内职工数据来源县医保局提供。


附件2

特殊困难人员参保资助标准(2023年度)

人员类别

居民医保一档

居民医保二档

资助金额(元)

自付金额(元)

资助金额(元)

自付金额(元)

特困人员

350

0

350

375

城乡孤儿

350

0

350

375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350

0

350

375

低保对象

315

35

350

375

低保边缘户

245

105

350

375

民政部门建档其他人员

245

105

350

375

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245

105

350

375

返贫致贫人口

245

105

350

375

脱贫不稳定户

245

105

350

375

边缘易致贫户

245

105

350

375

突发严重困难户

245

105

350

375

稳定脱贫人口

50

300

50

675

在乡老复员军人



725

0

60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享受补助

350

0

350

375

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

350

0

350

375

民政城乡重度(一、二级)残疾

245

105

350

375

计生优抚(奖抚)对象

280

70

280

445

计生残抚(特扶)对象

350

0

350

375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

350

0

350

375
















隘口镇党政办公室 20221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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