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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12-17

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的政策解读

202512月,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秀山府办发〔202535号,以下简称《预案》)。为便于各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需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体制新职能,为科学有序高效应对辐射事故,最大程度控制、减轻或消除辐射事故造成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二是县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按照“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作相应修改,与上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联动、有机衔接的整体。

三是尽快建立上下衔接的预案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编制适合本级实情的辐射应急预案。尽快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市、区县二级预案体系。

二、主要内容

《预案》包含总则、核与辐射技术应用情况、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应急保障、宣传培训和演习、附则9个方面的内容。

总则中明确了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4个等级。

核与辐射技术应用情况中明确了辖区内核与辐射技术利用单位包括:放射源使用单位1家,涉及IV类放射源3枚;III类兽用射线装置使用单位4家;II类医用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有1家,III类医用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有51家和县外辐射在辖区内应用。

组织机构与职责中组织指挥体系中明确了县级有关部门、属地乡镇、现场指挥机构的职能职责。根据响应等级(只包括较大、一般辐射事故)成立秀山县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生态环境局(简称县辐射应急办),作为常设机构,负责辐射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另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救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秩序组、医疗救护组、舆情宣传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具体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中规定了具体的预警响应措施,明确信息上报程序。按照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预案》将辐射事故预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等级。红色和橙色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市级有关部门发布,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县级有关部门发布。根据事态发展,可按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应急响应中响应分级中完善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响应启动程序,充实了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根据辐射事故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预案》将应急响应等级设定为I级、II级、II级和IV级四个等级。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辐射事故,市政府分别启动I级、I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牵头应对工作并向各成员单位下达响应启动指令。发生较大、一般辐射事故,县政府分别启动级、级应急响应,市生态环境局等市级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助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发展态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辐射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先期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避免人员伤亡。县生态环境局接到事故信息后,应立即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切断放射性污染蔓延的途径,控制事态发展,减少和消除污染。

后期处置中强调县政府对辐射事故应急工作的领导,压紧压实各级各方面的责任。应急状态终止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继续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成立事故调查组,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故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

三、新旧预案差异对比

2018《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秀山府办发〔201895号)相比,这次预案修订对全县辐射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领导、部门职责、现场指挥等进行了更新、完善;新增了核与辐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应急原则部分内容;对部分辐射事故分级响应进行了修改;更新了信息报告中的电话及报告方式、响应分级中涉及敏感时期和区域的处置方式、支持社会资源参与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和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应急物资以及秀山县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应急监测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启动表。

总体认为,与原预案相比,新预案定位更加准确,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职责更加清晰,措施更加具体,指导性、可操作性更强,更加贴近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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