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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司法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司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7

附件2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汇总)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依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秀山委办发〔201942号)和《关于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秀山委编委〔201988号)我局为秀山县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协调有关方面拟订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2、负责协调县级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中的争议和问题;审查县级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协调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县政府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承办县政府有关行政诉讼案件和市政府裁决案件;指导、监督全县国家赔偿、行政应诉和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5、承担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6、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7、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全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备案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9、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处突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办公室、法治综合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社区矫正管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政治部共10个职能科室,下辖27个司法所、3个直属事业单位(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县矫正帮教管理服务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03.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03.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420.4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社保基数等更新,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支出增长,二是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经费有所增长,市司法局根据我局实际业务量拨付。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2703.01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213.6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9.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1.09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420.43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320.2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00.2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3.0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03.01万元,比2023年增加42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8.39万元,比2023年增加320.21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社保基数等更新,工资福利支出等人员支出增长,二是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经费从项目经费变成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新增10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784.62万元,比2023年增加100.2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项目经费有所增长,市司法局根据我局 实际业务量拨付。

县司法局(汇总)2024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46.82万元,比2023年减少22.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预算一致;公务接待费6.8万元,与2023年预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2023年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2万元,比2023年减少17.9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249.43万元,比上年增加32.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应经费增长。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784.6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8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1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田瑶      联系方式:023-76685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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