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经营主体:
根据《秀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农委发〔2025〕61号)文件要求,我委拟定了《2025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施方案》,请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
附件:2025年秀山县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6月26日
2025年度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5〕45号)和《秀山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秀山农委发〔2025〕61号)文件精神,拟在全县范围内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为搞好此项工作,特拟定方案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我县辖区内,现有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及自有以粮油和我县主导产业等试验示范基地、涉农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地。
(二)申报条件
1.基地所属单位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
2.基地业主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独立会计核算。基地负责人参加过高素质农民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优先。
3.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长期稳定(自有产权或租用期超过5年),示范展示优质品种、主推技术和种养模式等。
4.基地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高的科技含量,种植技术模式处县内领先水平,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后续发展能力(设施农业规模达到20亩以上,种植规模达到100亩以上;畜牧产业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通过环评验收、存栏100头以上),基地要便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素质农民培训等学员的实训、观摩,有可容纳40人以上的室内教学场所和实训场地。
5.原来是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可以申报续建。
(三)申报时间
2025年6月26日至7月16日
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内容
1.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2.与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将基地建设成为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示范基地。
3.示范推广3项以上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组织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到基地观摩和学习不少于5次,开展观摩培训活动不少于4次(200人)。
4.基地建设过程中的各级文件、实施方案或推广计划、培训观摩、资金使用以及示范小结、示范基地工作总结等所有文字和影像资料,及时搜集整理并建立档案,并按时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委。
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施与管理
为搞好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拟引入第三方机构管理(在高素质农民教育系统“培训单位库”的培训机构中遴选确定)。其各方主要职责如下:
县农业农村委科教科是代表县农业农村委对整个实施期间进行全程监督管理。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职责
负责基地计划任务书的编制、补助范围内的物资采购及使用、标牌制作安装、明确技术指导专家及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内容等。
(二)培训机构职责
与示范基地签订合作协议,负责组织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的观摩学习、示范培训,示范基地实施期间的所有档案资料收集与整理、示范基地资金使用管理。
四、建设期限
2026年4月30日完成推广示范任务。
五、补助资金使用
(一)补贴范围
每个示范基地补助8万元,共计16万元。主要用于:
1.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饲料等物资、竖立“全国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标牌制作等费用;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共计10万元
2.观摩学习、示范培训、档案整理等相关费用。共计6万元。
(二)支付方式
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成功后,启动实施时,预拨40%补助资金作为启动资金,所有内容实施完毕后,由培训机构与示范基地联合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附件:1.秀山县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报表
2.秀山县2025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计划任务书
(联系人:潘伟;联系电话:023-76609529;QQ邮箱:46522296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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