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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4799/2021-0000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教委
[ 成文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日期:2021-01-06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

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一、免学费、课本费

1.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2.资助标准:全免。

3.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工作时。

二、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建卡贫困户子女、低保家庭子女、贫困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学生、烈士子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

2.资助标准: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簿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在收到财政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打到学生或家长的银行卡中。

4.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

三、建档立卡贫困学生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建卡贫困户子女。

2.资助标准:未享受营养午餐政策的小学生每生每年1200元;中学生每生每年1400,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的一并纳入计算,不得重复享受。资金拨付到学校用于免费为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提供午餐,不发现金给学生或家长。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簿向就读学校申请。

4.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报名工作时。

四、非寄宿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在校就读,具有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非寄宿非建档立卡的低保学生、贫困残疾学生、孤儿、特困救助学生、烈士子女、家庭主要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因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子女等。

2.资助标准: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学校在收到财政拨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金打到学生或家长的银行卡中。

3.申请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持全家户口簿向就读学校申请。

4.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十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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