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重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有: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部分参战退役军人;部分参试退役军人;部分老年烈士子女;部分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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