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所称涉企行政检查,是指重庆市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对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经营主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巡查、核验的活动。适用的检查对象(经营主体)包括从事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相关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等;经营主体以外的其他检查对象,如公立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学校等单位实施的检查,参照本方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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