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秀山县火电厂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的公告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重庆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秀山县火电厂片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秀山火电厂片区(三磊水泥厂、中和水泥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秀山县乌杨街道兴隆村三磊水泥公司地块、贵图社区火电厂地块。
三、补偿方式:按本项目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执行。
四、签约期限:2026年5月31日前。
五、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本项目由县住房城乡建委委托县土地房屋征收储备中心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乌杨街道办事处为该项目具体实施主体单位,相关部门配合执行。
特此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4日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