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结婚双方是内地居民,申请事项属于本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4.结婚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结婚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二)结婚登记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
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特别提醒:秀山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与婚姻登记处分开办公,婚姻登记处地址为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黄杨大道北段182号,请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民前往对应地点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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