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交发〔2019〕35号)、《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高速公路货车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交发〔2020〕43号)费率标准:客车,一类客车为基准,一类至四类比例为1:2:3:4。货车和专项作业车,一类货车为基准,一类至六类比例为1.0:1.8:3.25:4.08:4.75:5.29,六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的7.5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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