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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定森林防火期和划定森林防火区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6-04-10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通告?

本次对森林防火期和防火区进行调整划定,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响应上位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草原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草原防火区,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同时,《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也明确要求各区县结合实际规定森林防火区域。我县此次调整,正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确保政策与国家、市级法规保持高度一致的具体举措。

(二)适应我县森林资源保护新形势的需要

2017年以来,我县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覆盖率不断提升,但与此同时,林农交错、进山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原通告划定的防火范围和管理要求,已无法完全适应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本次调整将防火区明确为“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实现了我县林地全域覆盖,消除了监管盲区。

(三)应对森林火灾风险挑战的主动作为

我县每年7月至5月是森林火灾高发期,特别是夏季高温伏旱和冬春干燥季节,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扩大防火区范围、加严火源管理要求,是从源头上减少人为火灾发生的最有效措施。本次调整通过明确高火险期特殊管控要求、设置防火码登记制度、细化违规处罚条款,使政策更具操作性和强制性,有利于提升监管效能。

二、防火期和防火区怎么划的?

(一)森林防火期:什么时间要特别注意?

规定内容:每年710日至翌年510日为森林防火期。

通俗解读:打个比方,这段时间就好比是“防火的汛期”。从每年7月中旬开始,天气逐渐炎热干燥,一直持续到第二年开春后,这期间最容易“一点就着”。特别是遇到连续大晴天、高温干旱或者大风天气,火险等级会升到三级以上,这时候就进入了森林高火险期,相当于“红色预警”,管控会更加严格。

内容说明:本项规定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关于防火期设置的要求,结合我县历年火灾发生规律(7月至次年5月为火灾高发时段)制定。

(二)森林防火区:什么地方不能随意用火?

规定内容: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直线100米范围内均为森林防火区,且全部划定为重点森林防火区。高火险期内,整个防火区为森林高火险区。

通俗解读:简单来说,就是“有树的地方,以及挨着树林100米的范围”都属于防火区。举个例子:如果你家房子后面有一片林子,那么从林子边往外算100米,这个范围内都不能随意烧荒、烧秸秆、烧纸钱。为什么要划100米?因为火星被风吹出去,或者烧荒时火势蔓延,很容易引燃旁边的树林。多留出这100米的安全距离,就是给森林多一道“防火墙”。

内容说明: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有权划定防火区。100米的标准参考了周边区县实践经验和我县林缘地带实际情况,既能有效防范火源蔓延,又便于群众识别和执行。

三、大家需要注意什么?

(一)进山要“过安检”

规定内容:防火期内,未经批准严禁携带火种进入防火区;高火险期内,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必须接受检查、交出火源,并扫码登记。

通俗解读:进入林区就跟坐飞机过安检一样。比方说,你想去林区踏青或者干活,到了林区入口,会有护林员检查,你得主动把打火机、火柴交出来,用手机扫一下“防火码”登记,出来时再把火种领回去。这个“防火码”就像进山“签到”,万一出了事,知道谁在里面、什么时候进去的,既能快速找人,也能倒查火源。高火险期就更严了——连烧火做饭、抽烟、上坟烧纸这些都不行,统统禁止。

内容说明:本项规定依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第二十九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应当接受防火检查”和《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三十二条“高火险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制定。

(二)发现火情要“第一时间报警”

规定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林业局报告。

通俗解读:万一你看到林子里冒烟、起火,千万别想着自己扑,也别想着“跟我没关系”。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把地点、火势大小说清楚。就像路上看到交通事故打110一样,看到火情就拨这两个电话:023-76681587(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24小时有人接)或023-76869005(县林业局)。早一分钟报警,火就能早一分钟被扑灭,损失就能少一些。

(三)违反规定会怎样?

规定内容:违反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通俗解读:这就像闯红灯要罚款一样,违规用火也有代价。举个例子:如果你在林区边上烧秸秆,被巡护人员发现或者卫星拍到,轻则罚款;如果引燃了林子,烧了别人的树、烧了山,不仅要赔钱,还可能坐牢。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失火造成森林火灾的,可能构成失火罪,要负刑事责任。所以千万别觉得“烧点杂草没什么”,一旦出事,后果可能承担不起。

四、适用对象

本通告适用于所有进入我县林区的人员,包括本地村民、外来游客、进山作业人员、林区经营者等。不管你是谁,只要进了防火区,就要遵守规定。

五、执行标准与时限

执行标准:以通告划定的时间和区域为准。防火期按日期执行(每年710日至翌年510日),高火险期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火险等级和天气情况启动。

施行时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这30天是给大家熟悉和准备的过渡期,让大家有时间了解规定、调整习惯。

六、注意事项

进入林区前,先想想:现在是不是防火期?我要去的地方是不是防火区?我带了火种没有?如果带了,主动交给检查点。

这些事千万别做:防火期内,林区周边100米范围内,不要烧荒、烧秸秆、烧纸钱、野炊、吸烟。高火险期内,这些事一律禁止。

看住老人和小孩:有些老人习惯烧地边、烧秸秆,小孩玩火,这些都是火灾隐患。家里人要多提醒、多看着。

互相监督,共同守护:森林防火不只是政府的事,也是每个人的事。看到有人违规用火,及时劝阻;看到冒烟起火,第一时间报警。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请大家自觉遵守规定,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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