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关于政协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员会第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9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先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龙凤坝镇大寨村纳入4A级景区建设的建议》(第198号)收悉。经我委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大寨村作为全国非遗与旅游融合发展优选项目名录入选单位,拥有杨氏土司城、苗王客寨桥等核心历史文化资源,还享有中国传统村落、重庆市历史文化名村、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为景区创建奠定了重要的文化资源基底。根据4A级景区创建程序,目前大寨村不符合直接纳入4A景区的创建要求。
一、评定程序限制
根据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文旅〔2024〕47号)的要求,创评4A级旅游景区需从3A级旅游景区中择优确定,目前大寨村还不是国家3A级景区。应当优先开展3A级景区创建工作。
二、优先开展3A级景区创建工作
今年我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A级旅游景区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旅游景区应当参照国家标准,对景观质量和市场前景进行自我评估。自检认为景观质量达到3A级标准要求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通过创建可全面达到3A级标准的,经景区属地主管部门(各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将申报推荐材料提交至县文化旅游委,我委将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GB/T17775-2024)标准,组织开展评审。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大寨村创建3A级旅游景区工作进展,并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非常感谢您对我县文化旅游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此答复函已经县文化旅游委党组书记邱勇审核,并经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代春鹏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陈杰;联系电话:76052602)
热门词汇
最新政策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版权所有: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主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5002410002 ICP备案:渝ICP备18015756号-1 渝公网安备 500241025002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