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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989N/2023-00007 [ 发文字号 ] 秀山残联发〔2023〕15号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会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中平乡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发布日期 ] 2023-05-17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补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日期:2023-05-1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

秀山残联发〔202315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补助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街道、乡镇残联:

《秀山自治县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补助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县残联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3426

(此件公开发布)



秀山自治县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补助暂行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自主就业、灵活创业,发挥就业创业人员的带动作用,加快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具有我县户籍、持有效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且有自主就业创业愿望和自主就业创业能力的残疾人。

(二)本办法所称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包括残疾人自主创业和残疾人灵活就业。

(三)残疾人自主创业,是指残疾人通过创办经济实体、社会组织等形式实现就业,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自主创业。

(四)残疾人灵活就业,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实现就业,包括从事家庭副业、家政服务、修理装配、便民理发等;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

二、扶持项目及补助标准

根据创业规模、就业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养殖业

1.养牛:养殖户必须是规模在30头以上的大户,补助1万元,每扶持1户残疾人,送牛1头补1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2.养羊:养殖大户必须是规模在50只以上,补助1万元,每扶持带动1户残疾人送羊2只补助2500元(有帮扶花名册),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3.养猪:养殖大户必须是规模在50头以上,补助1万元,每扶持带动1户残疾人送仔猪2头补助2000元(有帮扶花名册),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4.养鸡、养鸭:养殖大户必须是规模在5000只以上,每只补助2元,每解决1名残疾人就业补5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5.养蜂:养殖大户必须是50箱(桶)以上,补助5000元,每超1箱(桶)补1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6.特种养殖视情况而定。

(二)种植业

经济林木、药材类、粮食、果类:种植大户必须是50亩以上,补助金额1万元,长期用工2名残疾人(一年累计用工6个月以上)的补1万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三)加工、维修、经营户:必须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企业必须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个人灵活就业须相关佐证资料,在经营场所租赁、设施设备购置方面,每户补助创业资金5000元,场所租赁费、设施设备购置费低于5000元的,按实际金额足额补助;每解决1名残疾人就业,再补助资金5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四、申报审批

(一)符合以上条件的残疾人,向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帮扶花名册》(附件2)及受帮扶人员的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查后,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基本材料整理,并在《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助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统一上报县残联审查。

(三)县残联进行实地考察,确定补助金额。

本办法自修订之日起执行。

附件:1.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助申请表

2.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帮扶花名册

附件下载:

附件1.wps
附件2.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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