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 | 智能机器人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履职依据 >政策文件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41739805704E/2023-00006 [ 发文字号 ] 秀山医保发〔2023〕23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雅江镇
[ 成文日期 ] 2023-05-17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3-12-04

秀山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加强保部门与纪委监委机关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和有效防范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131号)以及市医保局、市公安局7部门联合下发的《重庆市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渝医保发202152号)精神,建立秀山自治县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工作制度,促进部门间相互配合、联合监管,推进信息共享和互联互通,健全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协同执法,做好行刑衔接,做到“一案多查”“一案多处”,形成齐抓共管、联合惩戒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综合监管效能,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促进我县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长护险定点机构及参保人员的监管,有效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

(二)分析研判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势及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典型案例研究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

(三)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实施“一案多查”一案多处联合惩戒;做好部门间行政执法与行刑衔接工作。

(四)听取各成员单位在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方面工作情况汇报,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与共享,通报查处医疗保障领域的相关违规违法行为。

(五)鼓励引导全各定点医药机构行业行风自律建设,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和督促检查。

(六)联合指挥查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重大违法案件。

三、成员单位及

成员单位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医保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组成,医保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兼联络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医保局基金监管科,负责日常联络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等工作,筹办联席会议并协调落实会议拟议事项。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行文,由医保局代章。

县纪委监委机关。负责对医疗保障领域行使公权力的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公职人员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对易发生的腐败风险领域、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对公职人员违纪违规案件进行查处。

县医保局负责牵头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工作,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对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案件,先行业内调查或交审计部门审计,经调查或审计后,确认涉嫌犯罪的,做好行刑衔接,依法依规向相关部门移交;按规定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提供医疗保障领域相关违规违法信息;依法依规向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线索;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推动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内控制度;做好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犯罪行为,对经调查或审计后,确认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开展侦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侦查、处理;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人民检察院起诉,并及时告知医保部门;对于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将情况反馈医保部门;在侦查其他案件中发现有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的,及时通报医保部门,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有效衔接;对医保部门核查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案件给予专业技术支持;加强对全公安系统应受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的督查督办;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县财政局。负责对医疗保障基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医疗保障基金预算决算;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安排基金财政补助,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拨付手续;对因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退回的医疗保障基金,按相关规定加强管理。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全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协助保部门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协助做好医疗机构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违规违法案件调查,及时依法依纪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按规定向医保部门通报处理信息;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县审计局。负责加强全医疗保障基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医疗保障惠民利民政策落实;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发现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市场监管负责全药品和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向成员单位通报相关信息;负责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执业药师管理,协同医保部门查处本领域危害医疗保障基金安全违规违法问题;参与联席会议对重大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案件调查处理的会商。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的重要性,加强领导、紧密部署、协调推进。医保部门是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纪检监察、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同推进。

(二)健全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由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也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会议,研究相关工作。不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健全部门之间沟通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联合惩戒等制度,不断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管理的综合监管效能。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大力宣传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方共同推进基金监管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有效的监管方法和模式。要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宣传先进典型,保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高压态势。

(四)加强工作指导。各成员单位在做好协作的基础上,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的指导,努力在全范围内营造一个通力协作、和谐共管、保障有力的医疗保障基金综合监管环境。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