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人民政府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机要保密、督促检查、民宗侨台、精神文明建设、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负责武装工作;负责应急协调、公共服务等统筹管理;负责法治、文秘、档案、党务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机关事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其他日常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农环办公室)。主要职责:宣传贯彻经济发展方针政策,编制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农民负担监督减负、土地承包经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节能减排、招商引资、产业结构调整等工作;依法管理工业企业和第三产业,指导企业生产经营、技术改造、技术培训;指导农业、林业、水利、畜牧生产;承担其他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管理职责。
3.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民政、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负责城乡低保、养老五保、老龄和残疾人事业、防灾减灾、救灾救助、殡葬管理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劳动维权、劳务培训、医疗保障等管理;负责义务教育、幼儿教育、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村居委自治组织建设、村社区公益性阵地建设等工作;承担其他民政和社会事务管理职责。
4.平安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平安建设、防范和处理邪教、信访稳定等方针政策;负责社会平安创建、法治创建,指导村居开展社会平安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反邪教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禁毒、扫黑除恶和法治教育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发治安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5.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村镇规划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保法律法规政策;负责村镇规划编制实施,辖区内生产建设、公共设施、农房建设等项目的审核、审批(转报)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农房安全、建筑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集镇市容市貌、市政基础设施、环境卫生、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协调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人防、土地征用、房屋征收、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承担其他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保管理职责。
6.财政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财经方针政策,执行财政法规、财经制度,指导监督辖区内单位财务活动;负责本级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债权债务、村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保值增值、政府采购等工作;协调税务等部门组织财政收入;承担其他财政财务管理职责。
7.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协助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等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和隐患排查、事故调查、情况分析等工作;承担其他应急管理职责。
8.扶贫办公室(项目办公室)。主要职责:脱贫攻坚、项目建设;负责基本建设、扶贫开发、乡村旅游等项目的规划申报、建设管理。
9.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农技、农机、畜牧、水利水产等方面的技术推广、信息服务、水土保持、灾害防治、土地规模经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服务等工作。
10.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文化体育阵地建设,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文化交流、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辖区内文艺培训等;规范农家乐和文娱活动等旅游场所、旅游设施、旅游项目的经营服务;统筹旅游市场秩序,协调旅游执法管理,调处涉旅投诉纠纷,营造诚信经营、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指导旅游项目、旅游产品开发等工作。
11.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承担就业、再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和社会保障、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保救济、医疗保障服务等社会保障相关具体工作。负责做好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工作,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
12.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集中行使乡镇依法承担和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各项行政执法权,制止、打击各类行政违法行为,协助、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及其派驻机构开展联合执法。
(二)部门构成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人民政府下有6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溪口镇人民政府(本级)、溪口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溪口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溪口镇财政室、溪口镇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溪口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930.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72.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58.0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18.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930.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1.79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7.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7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3.7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54.47万元,农林水支出529.41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2.31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2.40万元,其他支出1.82万元,结转下年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18.3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91.3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8.97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2.0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2.07万元,比2025年增加160.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8.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休养费,退休人员补助等,比2025年增加91.3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43.96万元,比2025年增加68.97万元,主要原因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推进,农林水项目增加。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8.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58.06万元,比2025年增加58.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比2025年增加0.00万元;项目支出58.06万元,比2025年增加58.0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6.00万元,比2025年减少4.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0万元,比2025年减少4.0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31.14万元,比上年增加64.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变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43.96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86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8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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