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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913X9/2023-00005 [ 发文字号 ] 溪口府发〔2023〕41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溪口镇
[ 成文日期 ] 2023-09-27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溪口府发〔2023〕41号 关于废止《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溪口镇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办法》等4个文件的决定

日期:2023-09-2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溪口镇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办法》等4个文件的决定

溪口府发2023〕41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溪口府发〔201658号)文件、《溪口镇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办法》(溪口府发〔202018号)文件、《溪口镇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溪口府发〔202122号)文件、《溪口镇2022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溪口府发〔202217号)文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39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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