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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913X9/2023-00005 | [ 发文字号 ] | 溪口府发〔2023〕41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溪口镇 | ||
[ 成文日期 ] | 2023-09-27 | [ 发布日期 ] | 2023-09-27 |
溪口府发〔2023〕41号 关于废止《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溪口镇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办法》等4个文件的决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溪口镇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办法》等4个文件的决定
溪口府发〔2023〕41号
各村(社区)、镇级各部门: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废止《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实施方案》(溪口府发〔2016〕58号)文件、《溪口镇村规民约监督执行办法》(溪口府发〔2020〕18号)文件、《溪口镇野外火源管理办法》(溪口府发〔2021〕22号)文件、《溪口镇2022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溪口府发〔2022〕17号)文件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溪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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