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农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居)委会,机关各科室(中心),镇级各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做好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经镇第五届人民政府2025年第11次党政(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宋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宋农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宋农府发〔2022〕44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宋农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1 |
宋农府发〔2022〕57号 |
宋农镇实施静态管理下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总方案 |
2 |
宋农府发〔2022〕61号 |
秀山自治县宋农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3 |
宋农府发〔2022〕45号 |
宋农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
4 |
宋农府发〔2022〕44号 |
宋农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宋农镇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5 |
宋农府发〔2023〕17号 |
加强耕地撂荒核查利用工作方案 |
6 |
宋农府发〔2022〕30号 |
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企业一线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实施意见 |
宋农府发〔2025〕29号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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