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居老人居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小火亡人”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镇独居老人居家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按照县消安委印发《独居老人居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秀防办发〔2025〕1 号)文件要求,结合龙池镇实际,决定集中开展独居老人居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聚焦我镇独居老人消防安全,按照年龄段、行动能力、是否有人照顾和生活习惯划分重点人员和薄弱环节,围绕全国、全市和县“两会”等重大活动以及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深入推进独居老人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二、主要任务
(一)对全镇独居老人情况进行一次摸底排查。
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以对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开展好全县独居老人情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区分不同年龄段、是否有行动能力、是否有人照顾以及是否有吸烟、烤火等容易引发火灾的习惯进行摸排。
(二)各村(社区)对全镇独居老人住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1﹒排查独居老人住所的房屋结构、耐火等级,是否有针对性防火措施。
2﹒检查房屋周围、厨房、卧室等重点部位是否有火灾隐患,可燃物是否分类放置,火源与可燃物是否保持足够防火间距。
3﹒检查独居老人是否使用烤火桶、火盆、电热毯以及其它大功率电器,是否有吸烟、饮酒、熏腊肉等可能引发火灾的习惯、行为。
4﹒检查独居老人家中是否有电气线路老化的情况。
5﹒检查独居老人居住的小区、村落、房屋周边是否有违规用火用电用气、损坏停用消防设施、占堵疏散通道的问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镇应急办。
(三)镇应急办对全镇独居老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清除。
1﹒针对独居老人住所房屋周围、厨房、卧室等重点部位,将可燃物分类放置,将火源与可燃物保持足够防火间距,非必要可燃物不放置在生活区。
2﹒电气线路老化的,要及时更换;电气线路裸露在外的要进行穿管保护。
3﹒使用烤火桶、火盆、电热毯以及其它电器,要检查是否为合格产品,是否为“三无”产品;电器不使用时应及时断电,不将棉被、大衣、毛巾以及其他可燃物覆盖在烤火桶、火盆、电热毯等取暖设备上;烤火桶、火盆、电热毯等取暖设备要远离沙发和床;要保持室内通风。
4﹒有吸烟习惯的老人,要教育引导他们在吸烟时远离柴堆、衣柜、厨房以及其他容易发生火灾的地点,烟头不能乱扔,避免引发火灾;有饮酒习惯的老人,要教育引导他们不能酗酒,避免酒后无法及时发现火灾隐患,或者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逃生。
5﹒要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走村入户宣传消防安全知识;依托媒体平台和农村“大喇叭”,发布预警提示,引导独居老人开展“三清三关”;要结合邻里守望、帮扶关爱行动,建立紧急情况下社区安全疏散互助机制。
6﹒要结合实际情况,镇消防队结合上述措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时间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5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6 年 1 月 5 日)。结合实际,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召开会议,广泛动员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独居、空巢老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2026 年 1 月 6 日至 2026 年 4 月 25 日)。根据前期排查的独居老人居住场所消防安全基础台账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走访核实,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留一个死角”的排查摸底工作,更新完善消防独居老人工作基础台帐、隐患整改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闭环管理。
(三)总结经验(2026 年 4 月 30 日)。总结工作成效,固化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独居老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机制,推动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冬春季节是火灾多发高发期,各村(社区)相关科室要充分认清冬春季节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抓好我真独居老人居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统筹工作开展。
要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小火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对本辖区独居老人居住场所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梳理分析,对发生火灾逃生能力弱、易发生火灾事故伤亡的独居老人居住场所,剖析查找存在的短板不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统筹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火灾防控工作措施。
(三)严格督导问效,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摸排整治,推动任务落实,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及时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发生较大及亡人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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