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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743L/2023-00003 [ 发文字号 ] 秀山财政发〔2023〕16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洪安镇
[ 成文日期 ] 2023-03-14 [ 发布日期 ] 2023-03-14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23-03-1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

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36号)和市财政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2022年部门决算工作开展情况,现将《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抓好贯彻落实。《部门决算管理办法》已于202211日起施行,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新办法进一步强调部门作为预算执行的主体,对决算的真实性负责,决算完成情况将纳入各单位预算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二、夯实会计基础。决算数据都来源于日常的财务数据,基础资料的准确性,直接影响着决算的工作质量。各单位要从科目列报、支付办理、凭证审核、记账对账等基础工作抓起,做到日清月结,保持账、账表之间动态一致性。

三、深化决算公开。决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按照谁负责、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决算公开任务在法定时限内、统一的政府网站上,完整、准确公开决算

四、加强分析运用。各单位要加强对决算数据的分析透过数字表象揭示问题、发现规律、服务决策,推进解决管理中的共性问题。深挖数据金矿,为单位财务管理提供更快、更多、更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附件: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库〔202130号)

                         202336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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