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预决算;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方针政策,抓好基层党建及乡村振兴工作,稳定和完善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抓好本乡乡领域农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安全生产、经济可持续发展、信访维稳等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动优生优育,加强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落实;做好民政行政工作的管理,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及时发放、兑现义务兵优待金及其他优抚对象等补贴,进一步做好征兵工作,激励广大士兵安心服役、献身国防;保障村(社区)组织的正常运转,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促进村(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提高群众幸福指数;保障辖区内道路正常通行,提高群众交通便捷性,按时发放背街小巷清运人员的工资,维护辖区内环境卫生;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构成
下设6个机构,分别为岑溪乡机关,岑溪乡财政办,岑溪乡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岑溪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岑溪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和岑溪乡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32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9.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0.56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7.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增加37.0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329.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7.5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7.85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6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9.3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76.29万元,农林水支出429.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1.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3.24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7.73万元,其他支出5.77万元,结转下年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7.6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149.06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1.44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19.2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19.28万元,比2025年增加37.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3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发放、公积金社保缴纳以及水电费支出等,比2025年增加149.0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2025年增加4人,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提高;项目支出394.92万元,比2025年减少11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数量较2025年减少。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0.56万元,比2025年减少9.44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0.00万元,比2025年增加2.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0.0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0万元,比2025年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县“三公经费”调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2025年相比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5.33万元,比上年增加57.7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较2025年增加4名且机关运行经定额标准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94.9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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