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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 委员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人民政府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6-06-15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

秀山委编202478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

委员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人民政府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岑溪乡党委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委员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人民政府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2024年第3次会议审定,现予印发。

此页无正文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4613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委员会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人民政府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地方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委员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岑溪乡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岑溪乡党委、政府)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岑溪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党和国家重大方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聚焦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核心职能,构建党建统领、权责清晰、运行顺畅、充满活力的基层治理格局。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相应体制机制,提升协调能力,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乡镇党委领导本乡镇党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

(二)服务经济发展。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辖区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做好产业发展、辖区企业、投融资环境、人才、创业创新等优化服务工作。积极维护经济秩序,营造公正、公平的发展环境。指导农村经济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发展生态特色产业,全面推进巴渝和美乡村建设,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农民增收。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组织基础设施、农田水利和各项公益事业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优化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实公共服务平台,推进服务事项向便民服务中心集中,保障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事项整合集中到位,办理权限到位。组织实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优化与村民密切相关的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社区教育、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落实就业创业、社保医保、社会救助、退役军人服务等相关领域的政策。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

(四)动员社会参与。坚持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动员指导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组织和引导辖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各种社会力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实做强党建引领的基层共治基本网格单元,构建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类组织积极协同、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五)领导基层自治。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村委会居委会等自治组织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主义基层协商民主建设,负责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工作,发挥村民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提高自治整体水平。

(六)维护安全稳定。负责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等。抓好意识形态、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负责做好自然灾害防范和抢险救灾。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实现区域安全监管执法和综合治理网格化、一体化,提高公共安全体系精细化水平,保障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岑溪乡党委、政府统筹设置党政内设机构5个,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一)基层治理综合指挥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和应急工作的统筹调度,履行机关日常政务、文秘、督办、保密、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指挥。负责统筹协调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四板块工作,健全综合指挥运行管理机制,做好平台事件分析研判、协同流转、交办处置等工作。承担本级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日常工作

(二)党的建设办公室。承担党风廉政、组织人事、社会工作、机构编制、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职责,负责乡镇人大、政协、人民武装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日常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承担辖区经济发展规划、自然资源管理、村镇规划建设、农村公路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权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农村经济发展与管理等职责。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加强级财政管理,编报和执行财政预算。做好经济社会统计和财务内审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机制。

(四)民生服务办公室。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残联、退役军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管理、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职责。

(五)平安法治办公室。承担辖区平安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

(六)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推进本乡镇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进入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集中受理、办理。负责便民服务办事窗口的日常管理与运行保障,指导辖区内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负责便民服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承担相关公共服务事务性工作。民生服务办公室统筹运行。

(七)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统一行使乡镇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承接部门授权委托的各项行政执法事项,在上级有关执法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助配合上级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工作

(八)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承担辖区内文化、体育阵地建设工作,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常态化开展活动。负责本级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日常管理工作,统筹使用基层公共服务阵地资源,承担辖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项目培育和活动组织等职责,做好辖区理论学习、政策宣传、价值培育、移风易俗和丰富文化生活等工作。

(九)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承担辖区农林牧副渔等产业发展规划、服务与管理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植物和动物疫情防控,落实招商引资、乡村振兴、重大项目、特色产业发展等工作,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第五条岑溪乡纪委、武装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具体工作由党的建设办公室承担。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按章程设置,具体工作由党的建设办公室明确12名群团服务岗位承担。

第六条岑溪乡党委、政府行政编制19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4名,其中: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3名,合行政执法大队5名,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2名,产业发展服务中心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事业单位领导职数4名。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实行统筹使用、综合配置、分类管理。岑溪乡党委、政府领导职数按相关要求设置。

第七条县级部门派驻岑溪乡的机构人员纳入乡镇“一中心四板块”统一指挥协调,岑溪乡党委负责对县级部门派驻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考核,对干部任免提出意见。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4613日起施行。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中共秀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2461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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