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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00913825XR/2026-00063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成文日期 ]
  • 2026-05-22
  • [ 发布日期 ]
  • 2026-05-22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城乡建委
  • [ 有性 ]
秀住建撤决〔2026〕4号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日期:2026-05-22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秀住建撤决〔2026〕4号

重庆建沃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申请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备案)资质时,提供的申报资料中人员社保缴交承诺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委依法作出《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书》(秀住建撤告字〔2026〕4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经研究,我委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规定,我委决定撤销你单位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备案)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你单位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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