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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825XR/2023-00059 [ 发文字号 ] 秀山发改价〔2014〕31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06 [ 发布日期 ] 2023-03-06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日期:2023-03-06


秀山发改价20143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

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县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秀山住保中心文20145号)收悉。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061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经报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住房)地区类别和房屋结构等级划分


依据地区类别、房屋结构等级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划分为两类地区,各类地区含高层框架、多层砖混两种类型,即:一类片区(含迎凤片区、花灯街片区);二类片区(含工业园区片区、物流园区片区)。


  二、租金标准


  我县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结构为高层框架、多层砖混两种类型,二类目前暂无高层框架结构类型,租金标准为:一类区高层框架结构4.50元∕m2.月、多层砖混结构4.00/m2.二类区多层砖混结构3.00/m2.月。


  三、租金标准执行时间


  从20141126日起执行。




秀山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秀山自治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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