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函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要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草拟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形式反馈至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王心刚;
联系电话:18045213828;
邮箱:799004663@qq.com;
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迎风路210号。
附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7月16日
附件1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
二、禁火区域:全县所有林区及林地边缘100米以内区域。
三、禁火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
(二)禁止吸烟、照明、野炊等行为;
(三)禁止焚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为;
(四)禁止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
(五)禁止烧蜂窝、蚁窝、放火驱兽等行为;
(六)禁止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同时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凡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扫码进山入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七、全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23-76681587(应急)、023-76869005(林业)、12119。
八、对拒不执行禁火令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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