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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函
日期:2026-07-16

关于《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向社会众征求意见的函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要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草拟了《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形式反馈至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王心刚;

联系电话:18045213828

邮箱:799004663@qq.com
    地址: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迎风路210号。

附件: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征求意见稿)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716         

附件1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时间即日起至20261010日。

二、禁火区域:全所有林区及林地边缘100以内区域

禁火内容

(一)禁止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森林防火禁火区域

(二)禁止吸烟、照明、野炊等行为;

(三)禁止焚香烧纸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行为

禁止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行为

禁止烧蜂窝蚁窝、放火驱兽等行为

禁止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和一切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面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森林、林区设卡检查巡查和森林防火宣传,同时认真落实精神病患、智障人员及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的监护监管责任,防止玩火引发森林火灾。

五、林区内输电线路、变电站、通讯线路、输气管道、易燃易爆物品贮存仓库等的经营管理单位,要全面排查、及时整改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六、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点的登记检查,扫码进山入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阻挠。

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增强森林防火安全意识,发现森林火灾隐患和火情应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公安、林业、应急等部门报告。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23-76681587(应急)023-76869005(林业)、12119

八、对拒不执行禁火令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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