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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60020/2022-000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医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日期 ] 2022-09-30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2-09-30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秀山委办发〔201917号精神,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2.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适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3.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4.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5.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实施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公开制度。

6.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

7.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经办医疗救助业务,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疗救助政策宣传和相关培训,推进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建设。

8.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9.贯彻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职能转变。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要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要建立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秀山县税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管理。承担公文处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退休人员管理、党群、安全、保密、信访、机要、信息、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和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基金财务管理。承担医疗保障基金年度预决算编制、审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2.医疗保障科。负责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待遇保障管理。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筹资及待遇政策。承担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其他各项补充保险的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和医疗保障扶贫等工作。负责医药服务管理。执行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公开制度。执行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政策,实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3.基金监管科(挂内审科牌子)。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承担内控制度建设及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负责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承担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相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部审计工作。

(三)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编制的仅为我部门一个单位。重庆市秀山县医保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下设3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医疗保障科、基金监管科;并负责管理秀山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正科级参公事业单位)和秀山县医药价格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1年度收入总计4,806.17万元,支出总计4,806.17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52.13万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类项目资金增加,如:企业离退干部、老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补助、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金、扶贫济困等。

2.收入情况。2021年度收入合计4,505.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2.49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金项目、扶贫济困项目资金以及企业离退干部、老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补助资金增加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93.47万元,占93.1%;其他收入311.93万元,占6.9%。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300.77万元。

3.支出情况。2021年度支出合计4,791.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8.65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类项目资金增加,如:企业离退干部、老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补助、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金、扶贫济困、医疗救助等其中:基本支出854.04万元,占17.8%;项目支出3,937.83万元,占82.2%

4.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4.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6.52万元,下降95.2%,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类项目资金结转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80.9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40.53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类项目资金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93.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59.16万元,增长29.7%。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类项目资金增加,如:企业离退干部、老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补助、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金、扶贫济困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660.95万元,下降88%。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由市上统筹,不再由本单位执行。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87.50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8.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10.57万元,增长33%。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类项目支出增加,如: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金、扶贫济困、医疗救助等。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375.91万元,下降87.2%。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由市上统筹,不再由本单位执行。

3.结转结余情况。2021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5.04万元,下降99.1%,主要原因是医疗救助类资金支出增加,结转减少。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92.40万元,占6.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21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2名工作人员,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3,319.19万元,占74.1%,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236.50万元,下降90.4%,主要原因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由市上统筹,不再由本单位执行。。

3)农林水支出840.47万元,占1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0.47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健康扶贫医疗救助金以及扶贫济困项目未纳入本年度预算编制。

4)住房保障支出26.16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2万元,增长6.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2名工作人员,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54.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5.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4.11万元,增长163.4%,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企业离退干部、老干部、伤残军人医疗补助资金;二是上年度调入人员2020年奖金由原单位核算,导致本年度奖金增加幅度较大。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等。公用经费218.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40万元,增长75.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办公场所搬迁,涉及办公场所搬迁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租车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73万元,下降97.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为本年度检查与工作交流次数增加,支出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公务车购置、公务车运行维护支出。

公务接待费0.2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检查我县医保工作开支。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3万元,下降91.0%,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9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检查与工作交流次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1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6.00元(说明:实际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要求,每人每天控制在140元以内,且陪餐人数无超标),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未发生会议费支出,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72万元,下降94.7%,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开展培训减少。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其他商品支出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40万元,增长75.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办公场所搬迁,涉及装修及办公设备采购,二是根据市局要求,进行信息化建设。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有综合执法车编制数1辆,是有综合执法车0辆。因未新购公务用车,我单位资产未纳入部门决算报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耗材及信息化建设等。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2908.62万元;以委托第三方出具报告的方式开展绩效评价0项,涉及资金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专款专用,切实推进项目实施进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表

主管部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财政处室

社保科

自评总分(分)

99.97

部门联系人

刘红毅

联系电话

76899901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预算资金(万元)

年初预算数

全年(调整)预算数

全年执行数

执行率(%)

执行率权重

执行率得分

34299

3949.68

3937.83

99.70

10

9.97

当年绩效目标

年初绩效目标

全年(调整绩效目标)

全年目标完成情况

一、完成各类专项检查、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姿态,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完成全年参保目标任务,确保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网上审核力度,加强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保障基金使用安全,着力优质、高效、规范、标准服务,打造医保经办服务良好形象。
三、开展试点工作,完成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确定的药品采购量,完成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不低于2次。

一、完成各类专项检查、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姿态,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完成全年参保目标任务,确保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网上审核力度,加强管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率,保障基金使用安全,着力优质、高效、规范、标准服务,打造医保经办服务良好形象。
三、开展试点工作,完成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确定的药品采购量,完成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不低于2次。

一、较好完成各类专项检查、政策宣传、业务培训,提升了医保基金监管能力,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姿态,营造全社会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完成全年参保目标任务,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加强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网上审核力度,加强了管理,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率,保障基金使用安全,着力优质、高效、规范、标准服务,打造医保经办服务良好形象。
三、开展试点工作,完成国家联合采购办公室确定的药品采购量,完成药品、医用耗材带量采购不低于2次。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指标性质

年初指标值

调整指标值

全年完成值

得分系数(%)

指标权重(分)

指标得分(分)

是否核心指标

查处违约金

万元

50

50

50

100

10

10

城乡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95

95

100

15

15

处理举报投诉案件

%

100

100

100

100

5

5

带量采购品种数量

100

100

100

100

5

5

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率

%

90

90

90

100

10

8

为就医群众降低医疗负担

万元

1000

1000

1000

100

12

12

协议机构检查率

%

90

90

90

100

10

10

追回医保基金

万元

30

30

30

100

8

10

资金到位率

%

100

100

100

100

10

10

群众满意度

%

90

90

90

100

5

5

说明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

填报单位:

秀山县医疗保障局





单位:万元

专项(项目)名称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是否为扶贫项目

主管部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实施单位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项目资金(万元)

当年财政预算数(A

当年执行数(B

执行率(B/A,%)

3149

2742.01

87%

年度总体目标

年初设定目标

全年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1、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贵,提供疾病救治,减轻其负担,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2、有效减少因病致贫的群众数量,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1、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看病贵,提供疾病救治,减轻其负担,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水平。2、有效减少因病致贫的群众数量,增强自我保障和生存能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绩效指标

指标名称

年度指标值

指标权重

全年完成值

完成比例

得分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

28%

10

28%

100%

10

重点救助对象自负费用年度限额内住院救助比例

70%

10

70%

100%

10

到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就诊率

90%

10

90%

100%

10

“一站式”即时结算覆盖地区

不低于上年

10

不低于上年

100%

10

医疗救助对象覆盖范围

逐步扩大

10

逐步扩大

100%

10

困难群众看病就医方便程度

明显提高

10

明显提高

100%

10

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减轻程度

有效缓解

10

有效缓解

100%

10

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的影响

成效明显

10

成效明显

100%

10

对健全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作用

成效明显

10

成效明显

100%

10

政策知晓率

80%

5

80%

100%

5

工作满意度

85%

5

85%

100%

5

指标权重合计

100

得分合计

100

下一步改进措施

进一步认真落实医疗救助相关政策

注:
1.得分计算方式为:完成比例大于等于100%,得满分;未完成100%,按完成比例*指标权重计算分值。
2.自评结论按照得分情况分为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80-90为良,60-80为中,不足60为差。
3.绩效指标应严格对照2020年绩效目标表中指标设置情况进行填列。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3.关于绩效自评结果的说明。

我部门绩效自评均已完成年度绩效目标。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6668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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