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专项检查计划
为督促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从严落实传染病防治责任,依法、规范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切实保障医务人员、群众的健康权益,现将2025年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专项检查相关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3月至2025年11月。
二、检查对象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消毒管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县中心血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学校医务室)、血液透析中心。
(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县中心血库、卫生院等设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机构。
(三)预防接种:辖区内预防接种点,重点检查设有产科接种室的医疗机构、预防接种门诊、狂犬病疫苗接种点。
三、检查内容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方面。从建立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入手,着重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履行、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审核确认、开展分析、调查与核实的情况及履行与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职责的情况。
(二)医疗废物方面。检查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情况;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和采取职业防护措施情况;重点对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分类收集、医疗废物运送工具的清洁消毒、交接、暂存及处置记录是否规范、暂存间的设置、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医疗废物的丢弃、倾倒是否在规定地点及医疗废物是否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消毒管理方面。检查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及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人员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情况,重点对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购进消毒产品时建立、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及记录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方面。检查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及上岗持证情况;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对开展实验活动情况;实验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及菌(毒)种和样本的采集、运输和储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预防接种方面。检查是否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是否按规定提供追溯信息;是否按规定报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组织调查诊断;是否擅自从事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从事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是否符合条件或备案。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汇总表
检查人员 |
监督专项检查情况 |
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场次) | ||||||
检查户次 |
下达监督意见书(份) |
立案(起) |
下达处罚决定书(份) |
处罚金额(元) | ||||
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物、消毒管理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
预防接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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