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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索号 ]
  • 11500241MB1917005G/2025-00078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卫生、计划生育、妇女儿童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成文日期 ]
  • 2025-06-04
  • [ 发布日期 ]
  • 2025-06-04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卫生健康委
  • [ 有性 ]
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计划
日期:2025-06-04

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计划

为加强我县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持续推进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现将2025年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相关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3月至202511月。

二、检查对象

结合实际,以矿山、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为主(矿山全覆盖),监督检查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不少于40家。

三、检查内容

(一)职业健康检查

1.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

2.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

3.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

4.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5.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

6.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

7.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

8.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

9.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其他

1.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

2.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

3.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

4.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

5.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

6.其他违法行为。


职业卫生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汇总表

                                      

检查人员

监督专项检查情况

开展法制教育宣传(场次)

检查

户次

职业健康检查

其他

下达监督意见书(份)

立案(起)

下达处罚决定书(份)

处罚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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