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职责为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
(二)部门构成
重庆市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政府组成部门,我局内设办公室、安置科、权益维护科、优抚科三科一室。下设秀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两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664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36.3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7.63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了51.82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58.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6.99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6644.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81.8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31.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69万元,结转下年0.0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了59.45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58.8万元,项目支出减少0.65万元。
三、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636.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36.38万元,比2025年增加5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2.4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公用支出。比2025年增加58.8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项目支出6114.84万元,比2025年减少6.99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抚恤补助减少。
退役军人事务局2026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4.4万元,比2025年减少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4万元,比2025年减少0.1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比2025年减少(或增加)0.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76.94万元,比上年增加23.34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县机关运行经费调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114.84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3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5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5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组织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接受捐赠等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用于建筑物购建、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无形资产购置、大型修缮等资本性支出以外的其他资本性支出。
(联系人:余海艳;联系方式:023-768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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