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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MB1917822N/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7 [ 发布日期 ] 2024-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7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职责为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帮扶援助等,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职责。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秀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政府组成部门,我局内设办公室、安置科、权益维护科、优抚科三科一室。下设秀山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两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438.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90.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47.9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01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811.88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9.4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574.57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643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62.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9.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8.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47.9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372.14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29.4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342.7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38.54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90.62万元,比2023年增加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4.41万元,比2023年增加29.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增加,主要用于人员支出;项目支出5984.13万元,比2023年增加342.72万元,主要原因是优抚抚恤支出增加。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47.91万元,比2023年减少231.86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三公经费预算7.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2023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62.55万元,比上年增加15.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服务经费增加,机关支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984.12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 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八)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联系人: 余海艳     联系方式:023-7689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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