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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1009139164Y/2020-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秀山县统计局
[ 成文日期 ] 2019-09-22 [ 发布日期 ] 2020-06-0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0-06-0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2.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统计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3.管理和指导乡镇、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

6.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7.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8.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乡镇、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工作。

9.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等工作;管理和监督统计工作经费的使用。

11.组织指导全县统计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合作交流。

12.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重庆市秀山县统计局为政府组成部门,内设3个职能科室,下设社会经济调查队、普查中心: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信访、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组织人事、综合治理、老龄(干)工作、党群工作、后勤服务及全县统计信息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

2.专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社会发展、科技、环境资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等统计调查。

3.综合信息科: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负责对外提供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和统计预警分析;组织编辑<<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发展公报。组织实施文化产业、新型金融业、重点服务业、全面小康监测、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规划)、批发零售贸易业、住宿餐饮业、内资、商品市场运行状况、成品油等统计调查。    

4.社会经济调查队: 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贫困监测、全面农业统计、农产量调查、畜禽监测。

5.普查中心:承担各项普查及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综合业务,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培训、文秘、后勤、普查资料的综合开发、人口统计、名录库维护、区域划分、劳动工资、设计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本部门共26个编制,其中8个行政编制,13个参公编制,5个事业编制。截至2017年末。本部门共有24人,其中8个行政编制人员,12个参公编制人员,4个事业编制人员。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88.0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52元,支出总计788.05万元,其中本年结转61.73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13.18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2018年是经济普查年,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增长。支出增加213.18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支出较高。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88.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38.05万元,占93.7%;上年结转50万元,占比6.3%。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78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20万元,占66.3%;项目支出204.11万元,占25.9%;本年结转61.73万元,占比7.8%。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8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18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开支较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92万元,增长41.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统计经费100万元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50万元,用于统计调查等工作开支。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88.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3.18万元,增长37.1%。主要原因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开支较大。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29.92万元,增长41.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专项统计经费100万元用于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50万元,用于统计调查等工作开支。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0.89万元,占8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1.7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经费,开支极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8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名职工,开支增大,全体职工工资上调,社保等支出增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一名职工,开支增大;住房保障支出18.7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名职工,开支增大;年底结转61.7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2.2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2.30万元,较上年增加25.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工资上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以及绩效考核等。公用经费139.90万元,较上年增加68.63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应休未休奖励,差旅补助、通讯补助纳入公用经费预算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1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14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公务用车产权调拨给机关事务局,所以资产里面没有公务车,保有的公务车辆1辆,产生的7.11万元纳入其他交通费用里面,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1.8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工作开支。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为1辆(产权归机关事务局所有);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13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39.23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公用经费139.90万元,较上年增加68.63万元,增长96.3%,主要原因是职工应休未休奖励,差旅补助、通讯补助纳入公用经费预算以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物业管理费用,电费,差旅费和通讯费用,远程教育学习费用,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使用政府房屋办公,房屋面积299.6平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47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等;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经济普查劳务服务。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预算0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支出0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交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经济普查:是指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统计局财务室联系电话:023-7689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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