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检查内容 |
是否属于涉企检查事项 |
法定依据 |
1 |
对成品油流通企业及其网点的行政检查 |
1.成品油流通企业经营规范性检查 2.成品油流通网点建设和经营行为检查 3.成品油流通企业备案审批情况检查 |
是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3.《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2 |
对商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政检查 |
对商务部门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商贸企业检查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 |
3 |
对对外投资企业的行政检查 |
1.对外投资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 2.对外投资企业备案情况的检查 |
是 |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2014)》 |
4 |
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行政检查 |
1.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经营行为检查 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备案情况的检查 |
是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 |
5 |
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 |
检查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 |
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
6 |
对美容美发经营企业及其从业者的行政检查 |
1.美容美发经营者是否具有明确的服务项目范围,并按照其服务项目范围提供服务 2.美容美发经营者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上明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 |
是 |
《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 |
7 |
对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行政检查 |
1.家电维修从业人员是否具备从事相应维修活动的职业、技术资质 2.家电维修经营者是否明示服务项目和家电配件的收费标准、质量规范、质保期限以及投诉电话 3.家电维修经营者从事特约维修,是否取得商标权人授权,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有效期内的授权证明,并在其被授权范围内提供维修服务 4.家电维修经营者在提供维修服务时是否向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凭证和收费发票 |
是 |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 |
8 |
对家庭服务机构及其从业者的行政检查 |
1.家庭服务机构是否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 2.家庭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家庭服务员工作档案 3.家庭服务机构是否建立家庭服务员服务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4.家庭服务机构是否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经营档案信息 5.家庭服务机构是否与消费者签订家庭服务合同 |
是 |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 |
9 |
对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和网点的行政检查 |
1.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报备审批情况检查 2.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及其网点经营规范性检查 3.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企业及其网点安全卫生建设情况检查 |
是 |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 |
10 |
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的检查 |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情况检查 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经营规范情况检查 |
是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
11 |
对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企业的检查 |
对本行政区域内商务领域经营者检查其贯彻执行国家禁限使用规定和使用、回收情况 |
是 |
《商务领域经营者使用、报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办法》 |
12 |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及其网点的行政检查 |
1.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审批情况检查 2.报废机动车回收网点建设、环保验收等情况检查 3.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技术操作规范和经营行为检查 4.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网点安全制度落实情况 |
是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13 |
对现货市场及其经营企业的检查 |
1.现货市场经营行为检查 2.现货市场信息公布、安全建设等规范性检查 |
是 |
《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 |
14 |
对蚕种企业的检查 |
1.蚕种企业经营行为检查 2.蚕种运输、供应,检疫检验行为的检查 |
是 |
《蚕种管理办法》 |
15 |
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 |
1.备案管理监督检查 2.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3.交易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4.信息报送监督检查 |
是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
16 |
对汽车销售及其相关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
1.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2.交易档案管理监督检查 |
是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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