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公示表
(任务序号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涉及秀山县整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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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实施主体 |
秀山县委、县政府 |
公示日期 |
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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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概述 |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了我市“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的问题。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要通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等4条整改措施,立行立改,长期坚持,达到“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更加自觉,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更加有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绿色发展理念更加坚定”的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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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秀山县委、县政府对标对表整改要求,制定整改细化方案,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青年干部培训班、副职领导干部培训班课程,示范带动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60余次,提升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履职能力。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30余次。结合“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活动,通过“秀山环保”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向群众科普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知识,2024年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16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发布微信公众号信息900余条,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氛围。 (二)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全力抓好问题整改。统筹协调推进小流域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整改事项,并纳入“生态环保督察(查)问题清单”闭环管控。一是与酉阳县建立水质会商机制,印发龙潭河流域水质达标方案,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国控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要求。二是开工建设秀山县建筑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服务中心项目,有力遏制了建筑垃圾违规处置行为。三是率先在“锰三角”地区完成锰污染整治,构建锰污染监测与管理体系,以科技手段巩固锰污染综合整治成效。 (三)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县委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县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16家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重要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有效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 (四)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纳入党建统领“885”工作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县管领导班子和县管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立完善及时主动发现问题、精准规范处置问题线索、有效推动整改问题工作机制,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题共答、同向发力。2024年因生态环保问题追责问责12人,其中,政务处分1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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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验收核查情况 |
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核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核查验收工作组,对秀山县承担的整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认为整改措施有效落实,整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预期整改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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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88521842电子邮箱:cqhjjcb2@163.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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