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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生态环境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行政许可>办理结果
  • [ 索号 ]
  • 11500241MB1D983631/2026-00041
  • [ 发文字号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许可
  • [ 成文日期 ]
  • 2026-08-14
  • [ 发布日期 ]
  • 2026-08-14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
  • [ 有性 ]
审查重庆锦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日期:2026-08-14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审查重庆锦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秀山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8.14---2026.8.20,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qxs.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016524107@qq.com,传真:76676177。通讯地址:重庆市秀山县渝秀大道行政事业大厦1509室,邮编:4099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重庆锦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高新区中医药产业孵化园1号厂房1

建设单位

重庆锦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重庆诚治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租赁重庆贝谍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乌杨街道高新区中医药产业孵化园1号厂房1层建设“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租赁建筑面积约5699.84m2,主要建设5条预处理生产线(1条干式预处理生产线、4条湿式预处理生产线)、6条造粒生产线、1条光选生产线和1条铜米、铝米生产线,利用外购的废塑料和废电线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再生塑料颗粒30000t、铜米1500t和铝米1500t,厂区内不设食堂和住宿。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3.75%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施工期:

1、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控制物料运输车速,装修、设备安装作业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维护和保养,车辆尾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已建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阶段,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项目施工阶段不使用高噪声设备,且项目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噪声经过距离衰减和厂房墙体隔声后,对外环境影响很小。施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

4、固废

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装修废物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处置;设备的废包装收集后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再利用;装修废油漆桶等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运营期:

1、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风选粉尘、挤出废气、金属破碎粉尘、原料暂存废气、废水处理设施臭气和危废贮存废气。破碎粉尘、风选粉尘、金属破碎粉尘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挤出废气经每台造粒机出料口上方和排气口上方设置的顶吸式集气罩收集后汇入主管道,再经1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未收集部分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原料暂存废气应做到来料及时加工,在原辅料暂存区等存在异味的区域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臭气,加强车间通排风。废水处理设施应定期对臭气污泥进行清掏,加强周边绿化。危废贮存废气应采用密闭包装桶进行贮存,加强管理,加快周转周期。

挤出废气排放标准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甲苯和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硫化氢、氨和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厂房外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排放限值”。

2、废水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新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0m3/d,处理工艺为二级沉淀调节+过滤+气浮+絮凝沉淀+A/O)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表1“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已建生化池(处理能力228m3/d,富余处理能力175m3/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厌氧+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TP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再经秀山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梅江河。

3、噪声

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合理布局;进行减振。运营期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4、固废

运营期固废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南侧,建筑面积约5m2,主要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采取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措施,设置标识标牌。危险废物设1间危险废物贮存场,位于厂区东南侧,建筑面积约5m2,主要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采取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措施,液态或半液态危废下方设置托盘,防止各种液体类危险废物漫流或泄漏,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密闭暂存,并设置标识标牌,建立台账。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和垃圾箱,袋装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将厂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1)简单防渗区:除一般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外其他区域。防渗技术要求:地面采取水泥硬化。(2)一般防渗区:原辅料暂存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空压机房和造粒生产线冷却区。防渗技术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渗性能要求需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的要求。(3)重点防渗区:废水处理设施、仓库、危险废物贮存场和预处理生产线清洗区、漂洗区。

防渗技术要求: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渗性能要求需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的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储存区上方设置托盘,地面与裙角采用坚固、防渗材料建造。生产废水输送管道采用“可视化”设计,管道采取防渗、防腐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

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成立应急事故处理部门;贮存危险品物质时,贮存容器、方法、贮存量、环境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有专人保管。

相关部门意见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605-500241-04-01-213218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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