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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410091384281/2024-00011 | [ 发文字号 ] | 秀山水利发〔2024〕5号 |
[ 主题分类 ] | 水利、水务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秀山县水利局 |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6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6 |
关于下达秀山县202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下达秀山县202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各取水户: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加强水资源规范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下达2024年度取水计划指标(附后),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水单位应严格执行取水计划,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第二三产业因超计划生产确需增加取水量的,应提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在取水许可范围内增加取水计划,以满足生产发展需要。对不申请增加取水计划擅自超计划取水的,对超计划取水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水资源费。对超许可取水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二、取水单位应加强用水管理,不断完善内部水资源管理网络,健全管理制度,做好日常基础工作,建立用水台账,实行计量取水,确保取水计量设施正常使用,责任明确到人,做到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严格按照水资源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水资源规范管理工作。
三、取水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水设备和节水技术的开发利用,积极开展水的循环利用、一水多用、中水回用及水平衡测试工作,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污水排放量。
四、凡是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单位或个人均应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不得无证取水、无计划取水。
特此通知
附件:秀山县2024年度取水计划指标一览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2024年1月16日